17萬余元養老積蓄,全額追回。這不是天上掉餡餅,而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真實判決。當事人兩位老人在積蓄被兒子兒媳占用、多次催還無果的絕境下,遇到了一位“務實”的律師——李同紅。他是如何通過梳理借款事實、證明夫妻共同債務等操作,讓老人成功拿回養老錢的?往下看,全程復盤。
"2024年,在一個普通家庭里,年邁的王X和黃X夫婦正面臨著巨大的困境。王X出生于1940年,黃X出生于1939年,他們本就年歲已高,還身患多種疾病。自2000年起,他們的兒子王X甲及其前妻劉X,分別以裝修房屋、購房、經商、代繳保險等為由,陸續向他們借款。老兩口多次要求返還借款,但二被告僅返還部分借款,尚欠175748.6元。這筆錢可是他們辛苦積攢的養老積蓄,如今被占用,他們的生活陷入了焦慮和不安,身心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面對這樣的難題,老兩口輾轉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的李同紅律師。李同紅律師從2000年開始執業至今,執業年限長達24年,執業證號為11101200110391715,服務地區為北京市,聯系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國際大廈A座20層。他深耕于婚姻、繼承、房產等家事領域,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辦理婚姻繼承等相關案件800余件,尤為專精于婚姻繼承中的析產糾紛案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
李同紅律師接受委托后,開始了艱難的辦案過程。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以劉X名義出具的借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劉X主張借款已還清是否成立。
首先,李同紅律師對借款事實及證據進行了全面梳理。原告持有借條原件若干張,其中包括:2001年X月XX日劉X出具的10萬元借條(已還9萬,尚欠1萬);2006年XX月XX日劉X出具的8萬元借條(“因買房”);以及王X甲出具的2000年X月X日3萬元、2006年XX月XX日2萬元(裝修)、2007年X月XX日5000元(買打藥機)、2008年X月XX日5000元(裝修)等借條。此外,還有原告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存檔費共計25748.6元。
接著,要證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2001年的10萬元借款,劉X自認該款項用于做生意,生意所得收益與王X甲一起花費。關于2006年的8萬元借款,王X甲自認知曉該借款,且借條中“因買房”三字系其所寫。李同紅律師憑借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主張上述借款雖以劉X個人名義出具,但發生于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用于共同生活,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應對劉X“已還清”的主張時,遇到了不小的障礙。劉X稱8萬元借款已通過王X甲代為償還,但王X甲不予認可。劉X稱因當時都是一家人,還款后未索要借條原件。李同紅律師憑借對法律程序的熟悉,指出借條原件仍在出借人手中保存,劉X未能提供任何還款證據,其主張不應采信。
對于王X甲以其個人名義出具的借條及代繳費用,王X甲本人予以認可,但劉X表示不知情。李同紅律師客觀分析后認為,上述款項無證據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認定為王X甲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最后,劉X提交了2008年X月XX日王X甲出具的證明,載明“欠王XX家里的錢與劉XX無關,由王XX自己還清”。李同紅律師作為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主任,深知法律條文,指出該證明系劉X與王X甲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依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經過李同紅律師的努力,案件迎來了令人欣慰的結果。一審時,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李同紅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劉X、王X甲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共同償還王X、黃X借款9萬元;王X甲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償還王X、黃X借款85748.6元;駁回王X、黃X的其他訴訟請求。劉X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X提供的王X甲出具的證明僅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王X、黃X有權向劉X、王X甲主張權利。劉X不能證明9萬元借款已經償還,一審判決并無不妥,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17萬余元的追回,解決了兩位老人的養老之憂,讓他們的生活有了保障。
王X和黃X的經歷告訴我們:在民間借貸中,一定要保留好借條等相關證據。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可以這樣做:
1. 及時保存借條、轉賬記錄等借款證據。
2. 要求債務人明確借款用途和還款時間。
3. 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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