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違法操作規程作業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威海市環翠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進行舉報線索核查。經調取加油站監控錄像,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油機爆炸區域內放置可燃物(紙抽)。
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第26裁量A檔,對威海某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人民幣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負責人李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2】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違法操作規程作業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威海市環翠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存在違法操作規程作業的情況。威海市環翠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該加油站進行核查,經調取視頻監控,發現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加油機爆炸區域內放置大量可燃物(紙抽),加油區域內1名作業人員(苑某)未穿著防靜電工作服,未穿戴防靜電工作鞋。該企業存在違法操作規程作業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第26裁量B檔,對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作出警告,處人民幣1.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加油站負責人呂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加油站加油員苑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3】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違法操作規程作業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環翠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威海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存在違法操作規程作業的情況。環翠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威海某有限公司加油站進行核查,經調取視頻監控,發現該加油站加油機爆炸區域內放置大量可燃物(紙抽),加油區域內1名作業人員(王某)未穿戴防靜電工作鞋。該加油站存在違法操作規程作業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第26裁量B檔,對該加油站作出警告,處人民幣1.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加油站負責人呂某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加油站加油員王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4】威海市某能源有限公司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環翠區應急管理局對威海某能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加油站西南側加油機爆炸區域內(2.87米)放置可燃物(紙抽),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22 第6.1.1條。
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第26裁量A檔,對該公司作出警告,處人民幣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負責人侯某作出警告,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汽油蒸氣比空氣重,會積聚在低洼處。任何可燃物(如紙箱、木材、布料)都可能成為汽油蒸氣的“吸附體”,使其更容易達到爆炸濃度。通常情況下,需要明火或電火花才能引燃汽油蒸氣。但如果有可燃物,一個未熄滅的煙頭、金屬摩擦產生的高溫顆粒、甚至靜電放電產生的微小火花,就可能先引燃這些可燃物,進而引發一場無法控制的大火。本案中涉及的作業環節應注意以下兩點情況:1.加油作業區域,加油機附近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加油機爆炸危險區域內不應放置可燃性物品;2.作業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鞋,不應在作業區穿脫及拍打衣服。加油站應規范作業流程,減少操作風險,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來源:環翠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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