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靠砌墻謀生的包工頭,為何會變成持槍劫匪,又怎樣搖身一變成為身家過億的商人?藏了16年的舊案,直到奔馳車門打開的那一刻,才重新浮出水面。
石二群1962年出生于河南駐馬店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里孩子多,收入主要依靠種地,生活一直不寬裕。初中畢業后,他沒有繼續讀書,先在家務農,后來跟隨老鄉來到鄭州,在建筑工地學習砌墻、抹灰等技術。
靠著多年積累,他從普通工人變成小包工頭,還把一些同村人帶到鄭州干活。那時建筑行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并不少見,工程做完了,錢卻遲遲結不下來。石二群承包的項目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手下工人等著工資回家,他卻要一次次找開發商討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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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臨近春節,七十多萬元工程款沒有到賬。為了讓對方盡快付款,他買了煙酒登門,禮品花了五千多元,對方卻只拿出五千元。另一次,欠款方沒有現金,干脆拿一部已經過時的移動電話抵賬。承包工程看著體面,背后卻是欠債、催款和資金斷裂。
1996年,女兒需要交五百元學費,石二群一時拿不出錢,只能向親戚借款。此后,他沒有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工程款,而是打算購買槍支,用暴力威脅欠款人。槍沒有買到,他反被相關人員敲詐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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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湊錢,他四處借款,又賣掉家里的首飾和自行車,才補上缺口。這次遭遇本應讓他遠離非法槍支,他卻把經營困境歸結為自己手段不夠強硬,開始將目光轉向銀行和運鈔車輛。
1998年前后,石二群通過中間人購買多支改裝火藥槍,并陸續拉攏親屬和同鄉參與。他們先后選擇銀行營業網點、運鈔車輛和剛取完現金的群眾作為目標。第一次攔截運鈔車時,因為司機及時鎖門離開,幾人沒有搶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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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后,石二群并未收手。1999年,他開始圍繞鄭州一家銀行網點進行長期準備,了解營業時間、工作人員安排、柜臺結構和周邊道路情況,還提前規劃撤離路線。為了縮短作案時間,他給參與者分配了控制保安、砸毀柜臺、搶奪現金和攜款逃離等任務。
同年12月5日晚,石二群等人帶著槍支和鐵錘進入銀行。負責值守的保安上前制止時遭到槍擊,一名銀行工作人員也在混亂中受傷。幾人砸開柜臺設施,將三包營業款搶走,金額超過二百零八萬元,整個過程只持續了幾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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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并不是普通盜竊,而是經過事先踩點、攜帶槍支、多人分工完成的暴力犯罪。受傷的保安和銀行職員與石二群過去遭遇的工程欠款沒有任何關系,卻為他的發財計劃付出了身體受傷的代價。
案發時,銀行監控設備恰好未能完整保存關鍵畫面。警方只能從遺留物品、槍彈痕跡、鞋印和周邊單位拍攝的零散影像中尋找線索。由于當年的偵查技術和信息條件有限,嫌疑人身份遲遲沒有完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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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得手后,幾人先回到駐馬店,隨后前往云南躲避偵查。贓款經過分配,石二群拿走了其中較大一部分,據其后來供述,個人分得約一百二十萬元。其他同伙有人蓋房,有人結婚,有人購買摩托車,錢很快被花掉。
石二群沒有馬上揮霍。他做過包工頭,熟悉建筑工程、資金周轉和人員組織,于是將贓款投入生意。起初,他涉足房地產和魚塘承包,項目并不順利,有的房屋手續不全,有的經營長期見不到明顯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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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前后,部分同伙手中的錢已經耗盡,又萌生搶劫念頭。石二群與余全收等人再次把目標放在銀行附近,試圖搶奪取款人的現金。他們錯誤地把一名攜帶工具的地毯維修人員當成取款者,不但沒有搶到錢,余全收還因此落網。
此后,參與案件的李付利投案,余全收被判刑。兩人當時沒有將石二群完全供出。石二群則持續給服刑人員或其家屬提供錢款。這種行為表面上是照顧舊識,客觀上也讓共同參與者之間的秘密得到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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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石二群資產迅速膨脹的,是2006年前后房地產市場的擴張。他成立房地產公司,先從價格較低的小產權住宅做起,隨后又陸續開發多個住宅項目。隨著城鎮建設提速、購房需求增加,他手中的資金越滾越大。
到經營較好的階段,公司一個項目就可能帶來可觀利潤。石二群后來還進入酒店管理、物業服務、休閑農莊和商貿領域,名下企業越來越多。在當地商界,他不再是四處討賬的小包工頭,而成了擁有多處產業的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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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參加商會活動,資助困難學生,向災區捐款,回村幫助修路。一些不了解其過去的人,將他視為創業成功、熱心公益的商人。可這些行為不能改變財富起點來自持槍搶劫的事實,更不能抵消傷者和被搶單位承受的損失。
“4個漂亮老婆、12個娃”的說法,主要來自網絡轉述和部分媒體引用,并沒有得到司法機關的明確證實。石二群被捕后曾否認這一傳聞,稱自己只有幾個孩子。沒有可靠婚姻登記和法院材料支撐的內容,不能當成確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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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確認的是,他在逃亡和經營期間確實積累了數額巨大的財產。媒體根據其公司、樓盤、酒店和其他產業,將其身家描述為過億或數億元,但有關部門沒有公布完整審計結果。“幾個億”更多是對其商業規模的概括,不是經過司法確認的精確數字。
石二群曾到東南亞邊境地區了解出境路線,為案件暴露后的逃跑做準備。隨著時間推移,他公開參加商務活動,注冊公司,開發樓盤,使用真實身份處理經營事務,戒備逐漸放松。他可能躲過了早期排查,卻沒有真正擺脫案卷中留下的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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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鄭州警方重新梳理多年未破的重大案件,并利用新的刑事技術對舊物證進行復核。過去難以發揮作用的痕跡,被重新納入比對范圍;當年零散的調查材料,也被再次串聯起來。警方由此逐步鎖定石二群及其他涉案人員。
10月21日,石二群乘坐奔馳車來到駐馬店一處房地產項目附近。警方早已掌握其活動軌跡,在他下車后迅速實施抓捕。被控制時,他已經53歲,旗下生意涉及多個行業,與16年前持槍進入銀行的劫匪形象相差極大。
隨著主要嫌疑人相繼歸案,鄭州“125”特大持槍搶劫案告破。警方調查顯示,石二群等人的犯罪并不只發生過一次。檢方后來指控,他們在1998年至2004年間實施多起搶劫,涉案金額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并造成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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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石二群名下部分企業和財產被依法查封。由于其資產經過多年經營、融資和項目開發形成,司法機關還需要區分原始贓款、贓款收益、企業經營收入以及正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只憑表面規模作出處理。
2017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相關案件。檢方指控石二群等人多次持槍搶劫金融機構和取款群眾,數額巨大,并造成他人重傷。庭審中,被告人的犯罪經過、槍支來源、贓款分配和后續經營情況被逐項審查。
曾經的樓盤、酒店和商業名聲,沒有成為逃避責任的屏障。慈善捐款也不能代替賠償,更無法讓暴力犯罪自動消失。石二群靠贓款獲得了早期資本,又借房地產發展擴大資產,表面上完成了身份轉變,實際始終沒有擺脫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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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計劃在58歲前把財富做到十五億元,距離這一年齡還有五年時,16年前的舊案將其商業道路徹底截斷。公司停擺、資產被查、身份曝光,曾經圍繞他建立的成功商人形象也隨之破裂。
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未經證實的婚姻和子女傳聞,而是一個持槍傷人的劫匪,怎樣依靠非法資本進入商業領域,又如何在公開生活中隱藏16年。做過公益不等于洗清罪責,賺到幾個億也不能讓贓款變干凈。
從包工頭到持槍劫匪,再到身家過億的商人,石二群用16年掩蓋過去,卻沒能改變案件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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