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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9號上午,隴西。
一個叫劉俊的居民出門,看見小區外便道上有拖痕。
拖痕一路伸進旁邊小樹林。
他心說不對,順著進去看,草里躺個女的,早沒氣了。
報警。
民警到現場,法醫說頭部鈍器傷,脖子有勒痕,身上還有銳器傷。
便道草里掉著一串鑰匙,樹林深處扔件男外套,上面有血。
血是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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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那串鑰匙開了附近一個家門。
門一開,家屬認了,是簡某,32歲,離異,自個兒住這個緊挨案發現場的小區。
這事邪的地方在后頭。
兩個月前,簡某來派出所報過一次。
說被一個認識的人酒后侵害了。
后來因為證據那塊沒夠,雙方調解了。
現在法醫一看這張臉,正好是當年那個報案人。
等于她兩個月前已經被傷過一回,第二次沒人護住,第三次就死在便道邊。
你別說,這叫什么事。
簡某8月8號傍晚提塑料袋出小區,再沒回來。
她平時不愛夜里溜達,壓根沒這習慣。
小區附近城中村裁縫店老板娘說,簡某來改一條秋褲。
發現沒帶錢,把秋褲押店里,說回屋取錢就來。
老板娘等到天黑也沒見人。
秋褲后來改好了,也沒人來取。
這條秋褲現在想都瘆人。
她就是回家拿那幾塊錢,才撞上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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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監控,8月8號夜里有個男的翻小區圍墻,墻頭走一段沒了。
墻下多枚鞋印。
簡某那幾個前夫一個個核,都有不在場證明。
兩個月前那個被舉報的男的也核了,不在本地。
熟人仇殺、情殺、劫財,一條條排,都不對。
最后破在DNA上。
那件扔樹林的男外套,技術人員摳出個未知男的生物檢材。
入庫一比,對上邵某,23歲,本地人,以前聚眾斗毆進去過。
案發沒幾天他就跑杭州了。
民警追到杭州把他按住。
邵某也沒咋嘴硬,撂了。
他說之前騎車在小區附近被人撞了,對方叫人來揍他一頓。
酒桌上想起這事,就想去小區找打他的人。
門衛不放,他繞圍墻外頭轉,酒精一上頭,邪念來了——找個小區住戶撒氣。
簡某取完錢拿秋褲的路上,在黑便道撞上他。
他拿撿的鈍器砸頭,人一叫,又勒。
人沒氣以后,還拿刀戳了遺體。
外套沾血,扔現場,翻墻跑。
幾天后跑杭州北京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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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故意殺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刑法》232條,故意殺人,這沒跑。
我寫這案子,心里最堵的是"秋褲"那兩個字。
32歲女人,離異,自己過日子,改條秋褲忘帶錢,回屋拿錢,這多正常的生活小事。
結果就死在回裁縫店這100米的路上。
邵某那點委屈,被打了就去報警、去找調解,你找小區里的人也行,可他把火撒陌生人身上。
這叫什么,叫自己被人欺負了,轉頭當畜生欺負更弱的。
最慘是簡某。
32歲,離異,兩個月前已經被侵害過一回,報過警,調解完社會層面好像"結了",人心里那道疤沒人管。
央視那個節目叫"二次傷害",名字扎人。
第一次是那個人渣熟人侵害,第二次是邵某拿她當出氣筒,第三次是社會那套"證據不足調解了"之后沒人兜底。
三刀下去,命沒了。
邵某23歲,以前打架的底子,酒一喝腦子更沒弦。
墻頭腳印、外套DNA、杭州藏身,這一串其實不高級。
他以為翻墻就沒人認,扔外套就沒人查,跑杭州就沒人逮。
哪有那好事。
裁縫店老板娘那句"秋褲改好也沒等來她",我看完愣半天。
人的命有時候就斷在一件9塊9改褲腳的破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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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是那天帶錢了,不用回家取,會不會就錯過邵某?
也可能邵某等下一個。
這種隨機的惡最惡心,它不是沖你來的,是你在錯誤時間走了錯誤那50米。
32歲,離異,自己開店自己過,本來日子還能重新來。
兩個月前報過案,也沒把她從命里撈出來。
邵某23歲,一頓酒、一次挨打、一個墻頭,把自己也送死刑。
這事你要問我怎么看,就一句:
酒不是借口,挨打不是借口,遷怒陌生人更不是借口。
你被人欺負了,該報警報警,該驗傷驗傷,別轉頭去當另一個人的噩夢。
12348那個法律援助熱線,挨打受侵害討公道走正道,別學邵某翻墻頭找替死鬼。
《刑法》232條,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十年以上,邵某這動機這手段,死刑不冤。
簡某那條秋褲,到現在我都覺得刺眼。
只是回家取個錢。
只是去改個褲腳。
只是走慣了的便道。
只是沒亮的那50米。
結果人沒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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