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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農藥檢定機構:
按照農業農村部第925號公告及《關于進一步規范農藥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25〕24號)要求,受部農藥管理司委托,為進一步規范農藥標簽商標填報及變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證持有人在信息平臺填報的商標應在圖案、文字、顏色及背景等方面與實際產品的商標保持一致。
二、已在平臺填報的商標發現需要進行修改的,填報人可在7天內自行撤回,重新填報后不保留已撤回的商標信息。
三、填報后超7天仍需進行修改的,填報人需提交書面說明,經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后寄至我所。書面說明材料包括撤回商標的原因說明、是否已在產品上使用、已銷售產品召回情況、撤回前已填報商標信息、擬修改的商標信息等,注明聯系人方式并加蓋單位公章。涉及多個產品商標需要撤回的,逐一詳細說明。如市場上發現修改前的標簽產品,按標簽不合格處理。
四、省級農藥檢定機構要對填報人的商標撤回說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填報很長時間后再提出撤回或對多個產品商標同時提出撤回的情形,要認真審核、從嚴把關。
五、我所收齊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審核結果通過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告知填報人。審核通過的,填報人可在信息平臺重新填報修改后的商標信息。填報成功后,中國農藥信息網將同時顯示重新填報的商標信息及其日期,以及已被撤回的商標信息,但將標注“該商標為填報錯誤,屬無效商標”字樣及其填報時間。
六、因企業合并分立、注冊商標變更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商標信息的,需提交變更情況說明,經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審核出具審核意見。書面說明材料包括商標變更情況說明、變更前的商標信息、企業合并分立或商標變更的佐證材料,以及合并、分立后公司對之前標簽產品負責的說明等,注明聯系人方式并加蓋單位公章。
請你們及時轉告本轄區內有關登記證持有人,境外企業可直接向我所提交書面說明。審核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我所聯系。
聯系人:藥情信息處 任曉東
聯系電話:010-59194018,傳真:010-59194075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郵編:100125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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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聲明: 以上內容僅供學習 交流使 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以作處理。
編輯:連雅賽
責編:張亞靜
監制:張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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