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治理
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典型案例公示
(一)山陰縣某小賣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6年4月2日,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縣局12315工作人員轉辦的《朔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訴求工單處辦卡》稱在山陰縣安榮鄉附近的某小賣部購買的冷吃雞翅尖是超過保質期產品。經查,經營者于2026年3月27 日銷售給投訴人超過保質期一袋冷吃雞翅尖(其生產日期為2025年6月1日,保質期為9個月)。投訴人向朔州市12345政府熱線撥打了投訴電話,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經營者存在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及詢問該店經營者,現已查明了違法事實。
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裁量規則,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壹元并處以貳仟元的罰款。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彰顯投訴舉報機制聯動實效,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二)山西山陰某某農業公司銷售口蹄疫牛肉原料案
案情簡介: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2026年4月10日,我局收到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山西山陰某某農業公司銷售口蹄疫牛肉原料案)。對此縣局高度重視,立即聯合山陰縣公安局、山陰縣農業農村局、山陰縣草牧畜業發展中心對涉事經營主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經對該企業廠區冷庫、分割車間環境及部分庫存肉制品進行監督抽樣檢驗。經檢測,上述樣品中檢出了口蹄疫病毒及牛結節性皮膚病病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處罰結果:該公司已停止經營活動,涉案庫存肉品已全部依法實施無害化處置,廠區內部已由動物防疫部門完成消毒。該案已移送山陰縣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將行政查處與刑事追責結合,改變了以往“以罰代刑”的輕罰模式,讓違法者承擔更嚴厲的法律后果,體現了食品安全監管“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四個最嚴”要求。
來源:山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