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19歲的大一學生李同學(化名)近日來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上海靜安分庫訂立遺囑,將自己名下全部財產,約2000萬元(含一套住宅和幾百萬現金)全部遺贈給相伴多年、彼此信任的發小好友。
李同學表示,自己的父母離異后分別再婚,雙方平日工作繁忙,日常陪伴較少,親子感情淡薄,他對父母重組后的家庭情況也并不了解。與此同時,自己長期熱衷極限運動,存在不小的意外隱患,因此十分顧慮:倘若遭遇意外,名下財產會由父母再婚配偶分得,違背自身意愿。因此,他決定提前訂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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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遺囑庫上海靜安分庫項目負責人黃海波對此作出解釋:法律上的"遺囑"是給予法定繼承人的,而給予沒有血緣關系的第三方則稱為"遺贈",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他特別提醒:受遺贈人在知道遺囑內容后,必須在60天內明確表示接受,否則在法律上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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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并非孤例。中華遺囑庫成立13年以來,立遺囑人的平均年齡從77歲降到了67歲,市民對遺囑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80后、90后、00后立遺囑的人數也在明顯增加。
今年3月發布的2025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
立遺囑人平均年齡已連續13年下降;
30歲以下年輕人的人數比2024年增長超過四成,成為遺囑規劃中不可忽視的新生力量;
30歲以下群體也是修改遺囑的重要群體,修改原因多與工作變動、情感關系調整、購房或新增資產積累有關。
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公證員陳女士此前受訪時指出,年輕人立遺囑的典型情況主要有三類:
結婚前后立遺囑:內容主要涉及父母贈與的房產,子女與父母之間往往會立"雙向遺囑";
不婚不育群體的"托付式遺囑":將財產留給朋友或關系更近的一方親人;
親子關系疏離者提前安排:避免因家庭結構復雜導致財產流向不愿給予的人。
法律專家提醒,為了避免身后遺產引發糾紛,訂立遺囑是最為直接有效的方法。不要把立遺囑理解成"晦氣"的事——它實際上是人生的一種自我安排,是"對自己負責,也對在乎的人負責"的表現。
綜合新聞晨報、寧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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