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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7日)上午,新西蘭司法史上最具戲劇性的謀殺懸案之一——1987年北島Maramarua“紅狐酒館”謀殺案,終于迎來塵埃落定的終審判決。
新西蘭最高法院宣布,全數撤銷對前飛車黨頭目James Henry Wilson及其同伙Mark Hoggart的謀殺及搶劫定罪,判處二人無罪,且不予重審。
這一裁決推翻了奧克蘭高等法院2021年的陪審團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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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enry Wilson和Mark Hoggart。
1987年10月,
NZ旅館老板遭搶劫被殺!
Wilson與Hoggart被控于1987年10月的一天在懷卡托地區Maramarua的紅狐旅店(Red Fox Tavern)持械搶劫期間,槍殺了店主Chris Bush。
2021年,兩人在奧克蘭高等法院經歷了長達七周的審理,就Bush謀殺案受審。
控方指控,1987年10月24日晚近午夜時分,Bush與員工在打烊后小酌,兩名偽裝嚴密的劫匪從酒吧后門破門而入。被告方則辯稱,控方所依賴的間接證據薄弱且不可靠,不足以讓陪審團排除合理懷疑地認定被告有罪,并提出案件可能另有真兇。
當時的主審法官Mark Woolford在總結陪審團裁決要點時,曾將間接證據比作一根繩索——單獨一股或許承受不了重量,但多股擰在一起就足以支撐。陪審團最終裁定兩人謀殺罪成立,但兩人不斷上訴,官司一路打到新西蘭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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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槍殺的紅狐酒館店主Chris Bush。
上訴焦點之一是2021年陪審團的裁決是否合理。新西蘭最高法院法官Sir Stephen Kos KC在今日發布的判決中指出,控方未能在審判中就兩名被告的罪行達到必要的證明標準,也未能排除案件系由另一名嫌疑人Lester Hamilton(已去世)作案的可能性。
“退一步審視全案,我們的評估是,針對Hamilton先生的證據,與針對兩名上訴人的證據在分量上大致相當。”判決書寫道。
基于這一認定,最高法院法官撤銷了兩人的定罪,改判無罪,且不會發回重審。
兩名劫匪劫走3.6萬紐幣
他們在30年后被認定“有罪”!
兩人是在2017年8月被控謀殺的,當時距離Bush在自己的紅狐酒館內中槍身亡已近30年。
案發當晚,Bush在這家位于SH2道路旁的酒館打烊后正與員工小酌,將近午夜時,兩名蒙面男子闖入酒館,其中一人持有一支截短的獵槍,另一人手持棒球棍,Bush上前質問時被開槍擊中。三名在場員工隨后被捆綁,兩名劫匪從保險柜中劫走約3.6萬紐幣現金后逃離現場。
此案一度陷入僵局,直到已故的新西蘭高級探長Gary Lendrum——他年輕時曾參與紅狐酒館案最初的調查,在擔任奧克蘭南區Counties Manukau最高級別探長期間,重新啟動了這起懸案的調查。
次年,Wilson與Hoggart被控謀殺,并于2021年被判有罪,控方指控開槍者是Wilson。兩人均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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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懷卡托Maramarua的紅狐酒館。圖片來自社媒
盡管已被定罪,Wilson在爭取推翻定罪期間,其姓名一直處于法院禁止公開的狀態。2023年5月,上訴法院以多項法律及證據理由,明確駁回了他的上訴。
“綜合來看,控方所依賴的各項證據鏈條,共同構成了對Wilson先生頗具說服力的指控。”上訴法院當時表示。
當時,上訴法院曾下令解除對Wilson的隱名令,但因其隨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該禁令在程序上得以暫緩執行。這一持續多年的隱名狀態直至今日才正式終結——隨著最高法院作出撤銷定罪且不予重審的終審判決,Wilson的永久隱名權保護也隨之依法失效。
身份公開后,媒體得以披露Wilson此前不為人知的犯罪歷史,其中包括另一起謀殺罪定罪——1999年,Wilson時任陶朗加Filthy Few摩托幫會長,在犯罪圈內以“小威利”(Little Willy)之名為人熟知。
當年,他在前女友Jo-Anne van Duyvenbooden家中將其槍殺,并將尸體拋棄在其住所外幾百米處的斜坡上。兩年后,在一名“污穢幫”成員出庭指證下,Wilson因謀殺這名32歲女子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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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司法誤判!”
38年懸案迎來“驚天逆轉”!
在“紅狐酒館案”的指控中,控方本需證明有證據將Wilson與Hoggart置于犯罪現場,同時排除Hamilton參與作案的可能性。
“我們認為,控方在這兩方面均未能達到所需的證明標準。”Kos法官在裁決中寫道。
Wilson的代理律師Christopher Stevenson成功論證:法院此前排除了一份來自Hamilton鄰居的證詞——該證詞被形容近似于“認罪陳述”——這一做法侵犯了其當事人提出有效辯護的基本權利。
Kos法官對此表示認同,認定原審法官當初拒絕采納該證詞的做法有誤,并進一步裁定控方另外五項證據不可采信。
這些被裁定“不可采信”的證據包括:
一名女子稱曾看到有車輛在勞動節假期前的周五在紅狐旅店附近“踩點”;
兩名女子關于被告周日凌晨到訪其住所的證詞;
一枚在保險柜上發現的手套印記;
在酒館后門(即劫匪進入路徑)附近發現的一枚沾有草漬的鞋印;
控方此前將Wilson與Hoggart關于案發周末行蹤的說法定性為“謊言”,Kos法官認為這一做法也存在問題。
Kos法官指出,這些證據原本就不應成為控方案件中合法的組成部分。
法官由此認為,與紅狐酒館案直接相關、真正留存下來的證據“鏈條相對稀少”,而陪審團很可能認為,將被告與紅狐酒館案直接關聯起來的證據是得出結論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些證據,陪審團本不會作出有罪裁決。
“這構成了一起司法誤判。”法官寫道。
NZ法官們同時認定,盡管一個理性的陪審團原本有可能認為,控方已經排除了Hamilton參與作案的合理可能性,但陪審團是通過采納高級警司Hayward的不可采信意見證詞才得出這一結論的。
“因此,這兩項理由均構成司法誤判,上訴理應得到支持。”
判決書指出,與如今已被改判無罪的兩名男子一樣,Hamilton同樣具備實施該罪行的潛在動機——為了籌措毒資,或是資助一項海洛因走私計劃。
他此前曾詳細策劃搶劫紅狐酒館,并可能在案發前約兩周半進行過踩點。他的計劃中同樣包括使用獵槍,并準備向任何反抗者開槍。
Hamilton還曾向多名相識者坦承自己參與了此事。
法院認定,鑒于針對Hoggart與Wilson的證據,與針對漢密爾頓的證據存在相似性,除非控方已排除合理懷疑,證明Hamilton完全沒有參與作案的可能,否則對Wilson與Hoggart的有罪裁決“不可能被認定為合理”。
Wilson的律師提到,Hamilton一名鄰居曾在談及紅狐酒館案時說過這樣一句話:“這個蠢貨(Hamilton),真不該搬走”(Well the stupid bastard shouldn't have moved),這被視為一種帶有認罪性質的陳述。這名鄰居本身并無犯罪記錄,與兩名上訴人素不相識,也沒有任何動機說謊。
新西蘭警方高級警司Dave Lynch今日表示,紅狐酒館發生的這起罪行“是一起悲劇性事件,造成Bush先生身亡,并給他的家人、朋友、在場員工以及整個社區帶來了深遠影響”。
“我們意識到,今天的這一裁決,對許多與此案相關的人而言都將是艱難的,尤其是Bush先生的家人——將近40年來,他們一直承受著這起罪案帶來的后果。”
“針對紅狐酒館搶劫殺人案的調查歷時多年、跨越多輪調查審視,規模十分龐大。警方始終為參與此案的調查人員所展現出的敬業與專業精神感到自豪,他們始終不遺余力地為受害者、其家人以及整個社區尋求答案。”
Lynch表示,這一裁決結果并不會削弱這起罪行的嚴重性,也不會否定調查人員多年來所付出的努力。
“警方是基于當時所掌握的證據、并依照刑事司法體系下的相關義務提起公訴的。”他表示,警方尊重法院的裁決,將“認真研讀判決全文”。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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