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法務連夜加班,社交平臺突然冒出大批“義務普法員”。
?“人家注冊了,合法!”“侵權就是侵權,別扯文化!”好的,我們知道了。
?但你們搞錯了一件事:
?大家反感的根本不是法律,是吃相。
?韓紅“走個面兒”違法了嗎?沒有。但大家就是不接受。西貝預制菜合法嗎?合法。但消費者照樣罵。
?遇見小面告“渝見小面”,最后撤訴道歉,把商標拱手送人。為什么?因為輿論扛不住了。
?LV被反感的理由,從來不是法理站不住,是兩點:
?一、格局小到可笑。 起訴理發店、鴨血粉絲店、個體戶——奶茶店在它面前都是小角色。一個包賣幾萬,一杯奶茶幾十塊,連零頭都夠不上,追著打,吃相太難看了。
?二、拿了別人的東西反過來告人。 四瓣花、棋盤格、馬面裙——哪個不是從東方“借”去的?抄完了注冊成自己的,轉過頭卡中國人脖子。這叫合法,但不叫體面。
?越普法,越反感。因為大家不傻——合法不等于合情。
?你贏了官司,但輸了人心。這筆賬,LV算得過來嗎? 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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