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能 楊聲
從“想不通”到“主動繳”
一紙行政復議調解書蘊含的“法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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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用途關乎小區公共安全、鄰里權益與整體居住環境,然而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卻是物業管理領域屢見不鮮的違法行為。當剛性法條碰撞百姓生活,如何既守住法律的底線,又護住人心的溫度?近日,楊浦區行政復議局辦結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生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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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起因:
一張罰單背后的“不解”
近期,家住本區的孫先生(化名)惹上了件不小的麻煩事。原來,街道辦事處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孫先生未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上載明的用途使用房屋,擅自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功能。據此,街道辦事處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對孫先生作出了行政處罰。雖然孫先生迅速恢復了房屋原狀,但他心里總覺得“堵得慌”:“房子是我自己的,我只是做了些調整,而且我已經改回來了,這樣的處罰金額未免有點太重了!”帶著這份委屈與不甘,孫先生向區行政復議局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這不僅僅是一張罰單的爭議,更是一次關于法律認知與生活情理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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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議搭橋:
從“對抗”走向“對話”
楊浦區行政復議局受理該案后,沒有簡單機械審查案卷、一紙決定“了事”,而是敏銳地察覺到,這起案件看似事實清楚,但背后藏著當事人的“心結”。如果僅僅維持處罰決定,雖然合法,但未必能服眾,更可能埋下后續訴訟的隱患。基于“復議為民、實質化解”的工作理念,工作人員開啟了一場“破冰”之旅。
首先,工作人員全面核查案件事實、執法流程、法律適用,精準鎖定本案爭議焦點,研判出調解化解的可行空間。通過約談申請人孫先生,耐心傾聽訴求,同步開展釋法說理:清晰告知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屬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還會給小區的居住環境和公共安全帶來隱患,侵害全體鄰里居住權益,孫先生聽后,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確實不妥,并表示已經及時完成了整改。但他依然覺得處罰金額偏高,希望能酌情調整。接著,工作人員主動搭建溝通調解平臺,組織街道辦事處與孫先生面對面協商。在確認孫先生已完成整改的事實后,復議工作人員向執法部門釋明了行政處罰“過罰相當、裁量合理”的執法原則。鑒于孫先生認錯態度良好且及時整改,建議在法定幅度內酌情考量裁量尺度。這既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也彰顯了法治的溫度。
三、案結事了:
一份調解書,守住安居法律底線
經多方充分協調,街道辦事處在法定處罰區間內依法合理調減罰款金額,雙方自愿達成一致,簽訂行政復議調解書,孫先生按時繳納罰款,案件徹底辦結。此次調解,沒有簡單“各讓一步”,而是嚴守法律底線:既沒有放任違規行為、弱化行政執法權威,也沒有機械套用處罰標準忽視群眾整改情節,真正做到解開法律層面的“法結”,同時化解群眾心里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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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當事人專程送來錦旗,寫下“復議為民勇擔當,心系百姓暖人心”,認可復議調解柔性化解矛盾、為民解憂的工作方式。這場風波,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圓滿畫上句號。對孫先生而言,他繳納的不再是一筆“冤枉錢”,而是一筆“法治學費”;對街道而言,收獲的不僅是對法律的敬畏,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認同。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治,本案清晰傳遞了“住宅物業用途不可擅自變更”的法律底線,有效引導廣大居民樹立合法用房意識。私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不僅破壞小區規劃秩序,更屬于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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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行政復議局將持續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守住法律底線,用好柔性調解,傳遞執法溫度,用鮮活案例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居民自覺合法用房,共同守護安全宜居的小區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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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第八十六條 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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