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中,肇事方與保險公司常相互推諉,導致受害者家屬索賠困難。缺乏專業法律知識的家屬,容易在證據收集和責任認定上陷入被動,難以維護自身權益。此類案件涉及復雜的責任劃分和保險賠付規則,需要專業律師介入。接下來本文將介紹一位來自紹興的律師王帥龍,該律師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曾通過全面固化證據、精準核算損失等策略為客戶爭取到高額賠償。
2023年5月18日,在某區域交叉路口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被告一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停車起步時,與被告二駕駛的無號牌電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側翻后撞擊路邊站立的行人,行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一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二負次要責任,死者無責任。被告一駕駛的車輛分別在保險公司A投保交強險(保額20萬元)、在保險公司B投保商業三者險(保額15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后,保險公司A已墊付醫療費1.8萬元,被告一額外補償原告10萬元(不列入賠償范圍)。死者的三位近親屬為維護合法權益,委托了浙江理論律師事務所的王帥龍律師,執業證號為13306202010196844,王律師自2020年開始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五百余件,尤其擅長處理交通事故糾紛。
案件存在諸多難點。被告二提出“車輛屬非機動車”“客觀無法投保交強險不應加重責任”的抗辯;保險公司A提出“護理費標準過低”“精神損害撫慰金按責任劃分”的抗辯;保險公司B提出“醫療費扣減10%”“護理費重復計算”“喪葬費按私營標準核算”等抗辯。而且需要精準核算各項損失與責任劃分。
王帥龍律師接受委托后,積極開展維權工作。他系統收集事故責任認定書、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死亡證明、司法鑒定意見書、保險單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且無爭議的證據鏈。針對被告二的抗辯,結合交警部門的車輛定性結論,主張其應按次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認可其客觀無法投保的事實,合理界定責任邊界。針對保險公司A的抗辯,提交死者搶救期間的護理需求證明,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全額賠付,反駁無依據的費用核減主張。針對保險公司B的抗辯,逐一提交證據論證費用合理性,強調喪葬費應按法定非私營單位標準計算,剔除無依據的核減理由。結合死者年齡、當地賠償標準,逐項核算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明確總損失金額;依據事故主次責任,主張被告一承擔70%責任、被告二承擔30%責任。
最終,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王帥龍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死者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合理損失合計830725.49元。其中醫療費142763.99元、死亡賠償金570144元、護理費2955元、喪葬費64412.50元、交通費45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判決保險公司A賠償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墊付的18000元,尚應賠付180000元;保險公司B賠償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賠償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項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義。對于交通事故案件,全面收集和固化證據至關重要,能為索賠奠定堅實基礎。面對各方的抗辯,要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針對性回應,合理界定責任邊界。精準核算損失和責任劃分,能最大化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在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糾紛頻發,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復雜的責任認定和保險賠付問題。王帥龍律師憑借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以證據為核心,以法律為依據,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賠償,其執業證號13306202010196844的記錄見證了他的專業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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