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9 日,一起發生在沈海高速某路段的交通事故,讓乘客周先生陷入了傷痛與賠償難題之中。周先生通過“XX 順風車”平臺搭乘沈先生駕駛的小型客車出行,途中該車與鮑先生駕駛的貨車碰撞,周先生受傷嚴重,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九級傷殘。經交警認定,沈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可事故發生后,各方就賠償事宜一直未能達成一致。處理這類交通事故糾紛,丁曉霞律師已經有豐富的經驗,執業至今她累計承辦案件已逾 10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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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曉霞律師來自北京恒都(南通)律師事務所,她畢業于揚州大學法學專業,持有執業證號 13206202311621991。她接手此案后,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核心責任主體,確定沈先生為直接侵權人、保險公司為法定賠償主體、平臺及貨車相關方為潛在責任主體。結合事故責任認定及保險投保情況,她明確“優先向侵權人及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的核心思路,同時準備應對各方可能的抗辯。
隨后,她指導周先生收集并提交關鍵證據,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司法鑒定意見書、銀行交易明細、平臺訂單及支付記錄等,形成完整證據鏈,為各項損失主張提供充分依據。丁曉霞律師秉持著“敢說,敢做,敢拼”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她深知只有證據充分,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庭審中,針對各被告的抗辯,她逐一有力回應。對于 XX 蘇州公司提出的“駕乘意外險不屬侵權糾紛處理范圍”,她認可該抗辯的同時,強調沈先生作為侵權人的全額賠償責任,確保核心訴求不受影響;對平臺運營方 XX 公司提出的“僅為居間關系無過錯”,明確平臺的安全監管義務,雖法院最終認定其無過錯,但通過舉證確保責任認定無遺漏;對 XX 蘇州的無責賠付主張,配合法院查明保險情況,確保其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她細致嚴謹的辦案風格,在庭審中展現得淋漓盡致。
結合司法鑒定意見及相關法律規定,她逐項核算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對證據充分的訴求堅持全額主張,對證據不足的部分(如無醫囑的轉院施救費)合理調整,確保訴求合法有據、貼合裁判慣例。
最終,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丁曉霞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作出判決:被告沈先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周先生部分費用(已扣除墊付的部分);被告 XX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周先生交強險無責限額內的費用;駁回原告周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及鑒定費合計,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負擔。最終,周先生共計獲賠 28 萬余元,核心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作為如皋市知識產權合規服務團成員,丁曉霞律師不僅在知識產權領域有所建樹,在交通事故這類案件中同樣表現出色。對于普通人而言,遇到類似交通事故糾紛,首先需要及時收集和保留諸如事故認定書、醫療記錄、發票等相關證據,固定損失情況。同時,要盡快梳理責任主體關系,明確索賠方向,避免因拖延或主體混亂導致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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