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發生在廣東揭陽的畫面,刺痛了無數人的心。街頭一只正在哺育幼崽的流浪母狗,遭到四名未成年人惡意虐待,施暴過程包含棍棒擊打、淋油灼燒、戳刺幼犬等殘忍行為,母狗與幼崽在痛苦掙扎中離世,弱小的生命在人為的惡意摧殘下消逝。6月30日,當地政府發布官方通報,確認四名涉事人員均未滿14周歲,目前已被送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同時督促家長落實監護責任、全域強化學生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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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處置塵埃落定,但留給社會的拷問,遠未結束。
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孩童惡作劇,而是一場赤裸裸的、針對弱小生命的蓄意施暴。被傷害的,是一只無人庇護的流浪母犬,它不曾攻擊人類、不曾驚擾路人,只是本能地守護自己的幼崽,卻成為了未成年人宣泄惡意的對象。那些精準的傷害、持續的施暴、面對生命痛苦時的漠然,打破了公眾對“孩子天性純真”的固有認知,也撕開了當下部分群體生命教育缺失、動物保護法律空白的殘酷切口。
很多人習慣性認為:孩子年紀小,不懂事,犯錯可以被原諒。但“無知”從來不是殘忍的遮羞布。
未成年人的惡意,往往更值得警惕。心理學研究早已印證,暴力從來不是與生俱來的天性,而是后天環境與認知缺失的產物。當孩子可以毫無顧忌地虐待動物,感受生命在手中消逝的過程卻無動于衷,本質上是喪失了對生命最基本的共情能力。他們看不到動物的痛苦,聽不懂生命的悲鳴,分不清“玩笑”與“傷害”的邊界,這種認知的缺位,若不及時矯正,未來很可能將暴力的矛頭轉向人類自身,從虐待動物升級為欺凌他人、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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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中,四名涉事未成年人被送入專門學校教育,是現有法律框架下最合理的處置方式。但我們必須清醒看到: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反動物虐待立法。
現行法律體系中,動物保護條款大多聚焦珍稀野生動物、畜禽養殖規范,對于流浪動物、伴侶動物的虐待行為,存在明顯的法律盲區。對于未成年人虐待動物的行為,僅能依靠德育勸導、家庭教育、矯治教育進行約束,沒有對應的行政處罰、懲戒機制;對于成年群體蓄意虐待動物、傳播血腥暴力視頻的行為,也往往因為“無明確法律依據”難以追責。
這就造成了一個荒誕的現實:傷害一只珍稀保護動物會面臨刑事追責,而殘忍虐待普通流浪動物、伴侶動物,大概率只會被輿論譴責,施暴者無需承擔法律代價。道德的約束終究有限,當惡意無需付出成本,虐待行為就會反復滋生,甚至形成不良模仿鏈條——廣東這起虐犬事件之所以引發全網震怒,正是因為法律的空白,讓弱小生命的痛苦無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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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反虐待動物立法,從來不是“過度共情動物”,而是為了守住人類社會的文明底線。
文明的標尺,從來不是我們如何對待同類,而是我們如何對待最弱小、最無法反抗的生命。一個允許肆意虐待動物、縱容暴力惡意泛濫的社會,不可能培育出敬畏生命、心懷善意的公民。反虐待動物立法,核心從來不是賦予動物“人權”,而是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則,劃定暴力的邊界,懲戒惡意的傷害,倒逼社會尤其是未成年人建立生命敬畏意識。
針對未成年人施暴的特殊性,立法更應精準施策。我們并非主張對低齡未成年人施以重罰,而是要通過法律明確:虐待動物屬于違法行為,未成年人施暴,家長需承擔連帶監護責任,情節惡劣者必須強制接受心理矯治與生命教育;對于反復施暴、惡意傳播血腥視頻的未成年人,建立行為懲戒與管控機制,從根源上阻斷暴力思維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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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本質上是保護人類自己;敬畏生命,是貫穿一生的必修課。
對于家庭而言,家長需摒棄“小事無關緊要”的認知,在日常教育中引導孩子尊重生靈,區分趣味互動與惡意傷害,教會孩子共情生命、拒絕暴力;對于學校而言,應將生命教育納入常態化德育課程,不止傳授知識,更要培育善意,糾正漠視生命的錯誤價值觀;對于社會而言,我們要拒絕傳播血腥施暴視頻,不圍觀、不二次傷害,同時主動幫扶流浪動物救助公益,營造善待生靈的社會氛圍。
回到廣東這起事件,逝去的母犬與幼犬無法復生,但我們可以讓它們的死亡不再無意義。
我們呼吁,加快推進《反虐待動物法》立法進程,填補普通動物保護的法律空白,明確虐待行為的界定標準與懲戒措施,完善未成年人動物虐待行為的矯治、追責體系;讓每一次殘忍的施暴都有法可懲,讓每一個弱小的生命都能被溫柔守護,讓每一個孩子都在敬畏生命的環境中長大。
愿世間再無無端的虐待與傷害,愿所有生命都能被溫柔以待,愿善意與敬畏,根植于每個人的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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