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買房協議看似簡單,寫錯了卻可能滿盤皆輸。靳雙權律師結合近二十年辦案經驗,總結出借名買房協議的五大“致命陷阱” :
陷阱一:只寫“借名”不寫“出資”。 協議必須明確約定全部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包括首付款、貸款本息、稅費、維修基金等所有費用。僅寫“借名”而未明確出資責任的協議,在訴訟中極易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
陷阱二:不約定過戶條件和時限。 協議必須明確約定何時過戶、由誰配合、費用誰承擔。如果沒有約定過戶條件,出名人可以無限期拖延。
陷阱三:忽略房屋性質的限制。 如果借名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協議中必須明確雙方知曉房屋性質并自愿承擔相應風險。否則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借名人可能面臨“房錢兩空”的風險。
陷阱四:只有一份協議由出名人保管。 協議必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果只有一份且由出名人保管,借名人在訴訟中可能面臨“無法提交協議原件”的困境。
陷阱五:忽略出名人的配偶簽字。 如果出名人已婚,協議最好由出名人及其配偶共同簽字。否則出名人的配偶可以主張“不知情、不同意”,導致過戶受阻。
靳雙權律師曾為鏈家等知名中介機構起草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他之手。如果您需要起草借名買房協議,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協議瑕疵導致維權失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