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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周院士的觀點符合我的理想。我以為,公立機構的科研人員就應該獲得社會范圍內中等偏上的薪酬,別給那么大的考核壓力。大約會養一些懶漢,但也讓對學術有興趣的人做點自己真正感興趣的東西,或許就能做出特別有原創性的東西。
作為對比,“有組織科研 ”可以在熱門方向快速積累能展示到紙面上的大量科研成果。
最早的“非升即走 ”也是那么來的。有兩種方式可以選:一,正常入職,從講師開始慢慢往上熬,職稱要評,碩導、博導資格也要申請;二,成果不錯,可以拿各種特聘,直接帶博士,但要背KPI 。只是發展到后來,新科博士實在供過于求,收入都向前者看齊,還得不斷考核。
但問題是,“給科研人員體面生活”的薪酬是個什么水平?我的看法是,社會中等水平偏上。據我了解歐美一般也就這個水平。我們得考慮到,科研人員一般學歷較高;但也得考慮,體制崗位更加穩定(按照我上面的想法),研究的自由度也遠高于在企業工作。
我看了下北京的統計年鑒,202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22.4萬,私營單位就只有10.7萬了。我不知道科研人員怎么看待略高于這水平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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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院士說,“青年群體在購房、育兒、養老的壓力下更是喘不過氣”。那這個薪酬,想在海淀買房,壓力肯定很大。至于贍養老人的壓力(不知道周院士指的“養老”是“贍養老人”還是“給自己養老儲蓄”),其實更多取決于父母有沒有退休金,退休金有多少,有沒有醫保,是何種醫保。畢竟,有的年輕人是可以當“全職子女”的。
所以,最終問題回到了我國的整體勞動報酬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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