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因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被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予以行政處罰(沈稅稽一罰〔2026〕37號)。
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自沈陽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沈陽某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40家企業處取得2083組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用于虛抵進項、虛增經營成本費用,價稅合計金額達1.89億元。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有關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516萬元。
經排查發現,向沈陽奧吉娜藥業虛開發票的40家企業大多冠名為“XX醫藥科技有限公司”“XX管理咨詢有限公司”“XX圖文廣告有限公司”,且絕大多數企業的參保繳費人數僅為0~3人,在不具備實際開展或提供推廣、咨詢等服務能力的情況下,以“咨詢服務費”等名義開具虛假發票。對醫藥企業而言,取得虛開發票不僅是稅務違規行為,更虛增了成本費用,最終反映在該企業的藥價上并由患者承擔,形成了相對于其他同類產品生產企業的不當競爭優勢。
遼寧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規定開展評價處置,其間充分尊重企業陳述、申辯權利并提供可行的糾正方案。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拒絕糾正方案,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失信等級時效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屆時將依規取消其全部產品在遼寧省的掛網資格,并取消該企業阿司匹林腸溶片在全國其他省份的掛網資格。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各地加強涉稅違法案源評價處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醫藥集中采購市場交易秩序,讓依法合規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感受到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維護其規范經營的信心,同時向仍在走固有不當銷售路徑的企業傳達堅定的政策信號。
來源 國家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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