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遇見小面”起訴“渝見小面”、“桔子酒店”起訴“橘子賓館”商標侵權案后,連鎖酒店“如家”與湖北黃石陽新縣興國鎮“美如家快捷酒店”的商標糾紛再起。看似簡單的商標維權,為何牽動公眾神經?商標維權的邊界在哪里?
主動整改仍遭全額索賠
“美如家快捷酒店”經營者的兒子馮先生表示,父母經營十余年的兩家“美如家快捷酒店”,先后被“如家”品牌關聯公司——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起訴商標侵權。
馮先生稱,父母的兩家門店在2011年注冊,位置在陽新縣興國鎮街區,客房規模較小僅20間,每晚房價在50元至80元之間。主要面向本地務工、短途出行人群,裝修、服務標準與標準化如家連鎖酒店存在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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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表示,當年取名“美如家”,本意取“美麗如家”之意,辦理營業執照時咨詢市場監管工作人員,被告知名稱可正常注冊。
今年5月14日,他母親接到法院電話,被告知“美如家快捷酒店”一店涉嫌商標侵權,定于6月9日開庭。隨后在法院的調解下,“美如家快捷酒店”一店以賠償和解。而在他們把兩家店都更換門頭并改名后,6月16日,馮先生母親再次被法院告知“美如家快捷酒店”二店也被起訴商標侵權,定于7月28日開庭。
馮先生的母親稱,一店被訴案,因無力聘請律師,又擔心訴訟壓力,她選擇法院調解解決。“對方一開始要10萬元,后來降到5萬元,再后來降到2.6萬元,最后調解為2萬元。而二店索賠金額也為10萬元。”
馮先生母親提供的《民事答辯狀》顯示:收到法院通知后,答辯人深知錯誤,未抱任何僥幸心理,立即將涉案門頭、燈箱及店內所有含“美如家”字樣的標識全部拆除,隨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答辯人處已無任何涉嫌侵權的標識,且在上一案(一店)調解后,答辯人更是深刻吸取教訓,絕不再犯。原告起訴時,指控的侵權狀態已不存在。
即便主動完成全部整改,原告方依舊堅持全額索賠,未給出協商減免空間,這讓薄利經營的馮先生倍感壓力。“一年到頭除去房租水電人工,根本剩不下多少利潤,我們愿意認錯整改,只希望能有從輕處理的機會。”馮先生說道。
如家:初衷是保護消費者
資料顯示,如家是首旅酒店旗下經濟型酒店品牌,首旅是全國三大連鎖酒店集團之一,專注于中高端及經濟型酒店運營管理,旗下擁有29個品牌,40多個產品,覆蓋“高端”“中高端”“經濟型”“休閑度假”“社交娛樂”全系列的酒店產品,可以滿足消費者在商務出行及旅游休閑中對良好住宿環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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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末,首旅酒店集團共運營7802家酒店,在營酒店客房數量達55.5萬間。其中,如家酒店有1639家門店,包括直營門店284家,特許經營門店1355家,客房數共有108041間。
這起案件,只是如家全國數百起同類維權訴訟中的一例。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如家”相關案件發現,其在全國范圍內發起多起同類訴訟,被告高度集中于縣城、鄉鎮、村小型旅館、民宿,遍布湖北、山西、黑龍江等多省份。涉案店鋪名稱多包含“如家”近似字樣,例如“賓至如家旅館”“如家酒店民宿”“浪漫如家賓館”等,經營規模普遍偏小,多為個體散戶。
此外,天眼查顯示,上文提到的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的案件也有9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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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如家方面回應稱,公司關注到近期有關“美如家快捷酒店”商標權糾紛的討論,也理解公眾對小微經營者生存狀況的關切。“如家”是公司長期經營和持續投入形成的品牌資產,開展商標相關工作,核心初衷是保護消費者,避免因品牌混淆導致入住預期與實際體驗不符,同時也是對所有合規使用品牌的加盟商負責。
如家方面表示,目前,相關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公司積極接受在法院主持下的調解程序,將結合對方實際經營情況和整改意愿,以審慎、妥善的方式推動爭議解決。
如家方面還稱,將全面復盤商標維權全流程機制,優化前置評估標準,對惡意仿冒、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堅決維權,對認知偏差、無心之失的主體優先引導規范,在守住品牌服務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平衡品牌保護與小微經營者的合理發展空間。
商標維權不應淪為牟利工具
先是,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委托第三方律所對小店“渝見小面”發起商標訴訟并索賠七八千元;再是,全國連鎖品牌“桔子酒店”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家庭旅社“橘子賓館”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
綜觀“遇見小面”與“渝見小面”之辯、“桔子酒店”與“橘子賓館”之爭,輿論幾乎一邊倒支持相對弱勢的小商家,這并非簡單的“情緒站隊”,而是從法、理、情角度出發的全面考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立法本意是保護品牌權益,不是保護市場壟斷。權利人行使權利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維權訴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把商標當武器去收割小商家,與立法本意相悖。
一些品牌方近年來憑借資本和規模優勢,“跑馬圈地”式囤積閑置商標,批量起訴全國數百家街邊小店,索要高額賠償或授權費。而小微商戶普遍法律認知匱乏、不懂商標界定細則,又經不起漫長訴訟消耗,面對一紙傳票,往往被迫掏錢和解。
從“潼關肉夾饃”到“逍遙鎮胡辣湯”再到“四姐手撕兔”,類似的“流水線維權”之所以反復上演,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品牌直接將商標維權全權外包給第三方律所,由后者進行掃蕩式取證、批量式起訴,最后與品牌方按比例分賬。
針對這類商標維權亂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已明確出臺相關新規導向,司法層面已明確劃定維權邊界,堅決杜絕商標訴訟淪為牟利工具,嚴厲打擊以獲利為核心的批量惡意訴訟。
此類亂象不僅擠占司法資源,更會加劇市場主體對立、擾亂基層小微經濟秩序。司法審判應堅持權責匹配原則,區分商戶主觀意圖,對無意侵權的小微商戶優先調解、合理核定賠償金額,在守護法律權威、保護品牌知識產權的同時,兼顧小微商戶合法權益,平衡市場大小主體利益,規范知識產權維權秩序。
法律平等守護大品牌的知識產權,也平等呵護小微商家的樸素營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必須科學、良性開展,讓法律真正成為懲治不法、平衡市場的利器,而非強者對弱者不合理壓制的工具。唯有在維權力度與市場溫度之間找到平衡,商標法才能真正實現其立法初衷,讓每一份踏實經營的煙火氣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內容綜合自澎湃、海報新聞、齊魯壹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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