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江蘇等地悄然掀起了一場機構稱謂的“正名”行動。淮安、無錫、南通等地,原來以“處”命名的政府內設機構,紛紛改回了“科”。有網友戲稱,一覺醒來“處長”變成“科長”了。
這一字之“改”看似小事,背后卻是一場關于行政規范、治理邏輯乃至權力觀念的深層變革,也是一場早就該回歸本位的治理覺醒。這一字之“改”,改的是稱呼,立的是規矩,樹的是清風,贏的是民心。
“正名”之前,江蘇等地的干部都會遇到這樣一個尷尬場景:他們去外省交流時,對方稱他“處長”,他稱對方“科長”,結果聊到深處才發現兩人的級別一樣,都是科級。這不是冷笑話,是過去多年里真實存在的行政慣例;這也不是稱呼的錯位,而是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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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道理一點也不復雜:有些地級市機關的內設機構按法定規格就是科級,但是為了公文往來的方便,同時也為了在省廳面前顯得不那么“矮半截”,很多地方悄悄把自己升格為“處”。久而久之,各種“處長”滿天飛,真實層級卻原地踏步。
我認為,這種“名不符實”的級別看似為了溝通便利,實則是制度執行上的“松綁”。短期看是方便了,長期來說模糊了行政層級,混淆了干部身份,還容易滋生“靠頭銜撐面子”的官場心理。
必須要說的是,江蘇等地的這次統一整改,不是心血來潮,而是有章可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寫得很清楚:省級部門內設機構叫“處”,市級部門的叫“科”。制度是剛性的,但執行卻有了彈性,這次整改就是用制度來擰緊這顆松動的螺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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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詢問,待遇、級別、工資都不變,改了有啥用?首先,這是在“正名”。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機構名稱與規定對不上,影響行政權威,也會讓辦事人員搞不清該找誰。現在統一了,群眾一眼就能分清省市層級,辦事效率反而會更高。其次,這是在“脫虛”。過去那種“處長遍地走”的現象,本質上還是頭銜崇拜的產物,從“處長”改回“科長”絕不是在貶低誰,而是在真真切切地提醒每一位干部,你的價值不在稱呼,而在工作干得咋樣。最后一層意思是“立規矩”。制度一旦被嚴格執行,“潛規則”的空間就小了,這次改革的信號很明確:不管是稱謂還是層級,都必須回歸法理、回歸規范。
或許還有人會說,這還不是換湯不換藥嗎?要我說,恰恰是這碗湯,換出了治理的清醒。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有些地方習慣了“規模越大、頭銜越高、面子越足”的行政文化,一個科室從三五人擴大到十幾人,名字就從“科”升格為“處”,實際上都是虛名。如今,江蘇等地的做法是在做減法:減掉虛名,回歸實責。這種“去虛就實”的改革思路,和當前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大方向完全一致。
很多時候,科學治理就體現在這些“小事”里。一個稱呼的變化,就是一次觀念的刷新。當“科長”成為習慣,“處長”成為歷史,大家自然會把注意力從“我是什么頭銜”轉向“我干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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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規矩,最近還有一件值得關注的事:甘肅省高院副院長調任市州黨委書記。這事兒看起來跟“處改科”沒啥關系,但仔細分析,發現他們的底層邏輯是相通的——都在打破舊有的干部任職路徑。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公檢法系統的干部大多在系統內部流轉,或者去政法委、人大、政協,直接去地方主政者不常見。這次打破了慣例,在選人用人上打破常規,不再自我限制,不再只看你從哪來,而是看你有沒有能力、有沒有法治思維、是不是復合型人才。一個好干部,既要懂法律,也要會治理;既能守規矩,也能謀發展。
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深入,越來越需要具有法治思維的干部主政一方。讓司法系統的干部走出來擔任地方黨政“一把手”,既是對法治建設的強化,也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一條路徑。這種大膽使用干部的導向,與“處改科”背后的治國理政邏輯一脈相承——讓制度說話,讓規矩立威,讓實干清廉者上位。
最后的最后,不管是從“處長”變“科長”,還是從公檢法系統選調干部到地方主政,這兩件事情看似互不搭界,但都在回答同一個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到底需要啥樣的干部、什么樣的治理?答案很清晰:需要守規矩的干部,需要重實干的治理,需要從面子回歸里子的制度自覺。
這場改革才剛剛開始,期待有更多的地方主動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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