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電商平臺的網店為了賣貨,直接從社交平臺上扒來幾張好看的穿搭美圖當作商品配圖——正是這張以為"沒人會發現"的免費照片,讓店鋪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肖像權糾紛案件,判令該網店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
基本案情
小楊系某社交平臺的時尚博主,經常在該社交平臺發布個人穿搭視頻及圖片,粉絲數量約1.6萬人,累計獲贊與收藏數達40余萬。
2026年2月,小楊意外發現某商行未經小楊授權許可,在其注冊并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的商品鏈接中,使用帶有小楊肖像的圖片用于店鋪及產品廣告宣傳,且鏈接中的商品具有一定的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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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照片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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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店鋪中涉案肖像照片)
小楊認為某商行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便通過公證取證的方式固定了相關證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商行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該案中,被告某商行未取得原告小楊本人同意,在其注冊并經營的網絡店鋪所銷售的商品鏈接中,使用含小楊肖像的圖片,用于銷售商品的商業推廣及宣傳,侵害了小楊的肖像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的認定,考慮到小楊作為一名擁有過萬粉絲數量的博主,其肖像確有一定的商業價值。雖小楊未能舉證證明其具體經濟損失數額,但綜合考慮小楊的知名度,某商行使用小楊肖像照片的數量、用途、侵權情節及小楊維權的合理支出等情形,法院酌情確定各項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6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某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小楊肖像權的行為,刪除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使用小楊肖像的照片,在其經營店鋪首頁顯著位置向小楊公開致歉十五日,并賠償小楊各項損失6000元。
法官說法
互聯網時代,肖像的獲取與傳播更為便捷,也放大了侵權風險。該案中,商家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照片進行商業推廣,即使被侵權人并非知名明星,其肖像權同樣受法律平等保護。這一判決提醒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侵權者或受害者,唯有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敬畏,才能避免踩踏紅線。使用他人肖像前務必取得授權,既是守法底線,也是對他人人格尊嚴的基本尊重。
作者 | 王雪婷
編輯 | 胡佳怡
一審 | 楊 娟
二審 | 劉華平
三審 |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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