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近13年的公交駕駛員皮先生,至今仍無法接受自己被公司解雇的事實。他花了近兩年時間,四處奔走,只為爭取一個說法——但每一次,都無功而返。
一紙工資條牽出的“舉報”之路
皮先生是深圳某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車分公司某線路的一名駕駛員,2011年11月入職,已在一線駕駛崗位工作了近13年。
2024年初,皮先生在車隊張貼的工資條中發現異常:自己所在線路共有30名駕駛員,工資卻發放了31人,多出的一人名為“趙某剛”。更令人生疑的是,線路班長及所有同事均表示不認識此人,班長甚至在工作群中公開說“查無此人”。2024年4月,皮先生向車隊書記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復卻是“是隊長安排發工資的”,問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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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微信聊天截圖 當事人提供)
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時,皮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及工作群中發布了一條信息:“某線路也有吃空餉的”,并轉發了一條關于其他單位吃空餉的新聞報道。隨后,隊長賀某巨使用車隊書記鄭某英的手機在工作群中公開回應,要求皮先生拿出證據,否則“不讓他上車跑車”。
矛盾升級:一場暴力拖拽,左肩重傷
當日下午1時30分左右,皮先生按正常程序到車隊報班準備出車。據皮先生回憶,他到達場站后發現自己當班車輛的車鑰匙已被藏匿,無法正常出車,遂在充電房等待。1時35分左右,隊長賀某巨帶著另一名駕駛員吳某平來到現場,口頭要求其停工。皮先生要求賀某巨出具書面通知,對方未予回應。皮先生回憶,他當時準備走向車后方,但賀某巨與班長李某在車下對他進行了推搡繼而發生肢體沖突。為躲避傷害,他跑上自己當班的公交車——車上裝有監控,他希望現場情況能夠被記錄下來。然而,賀某巨與李某隨即追上車,合力將皮先生從車上拖拽下來。整個過程中兩人分別拉扯、拖拽皮先生的右臂和左肩部位,最終將其強行拽下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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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現場 當事人提供)
皮先生隨即致電當地執法機關,轄區相關部門于當日介入調查,并對皮先生受傷部位進行了拍照固定和筆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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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筆錄及受傷照片 當事人提供)
傷情:左肩岡上肌腱撕裂,手術+輕微傷認定
傷情比皮先生預想的更為嚴重。根據醫院的病歷顯示,皮先生于2024年8月14日入院,被診斷為“左肩袖損傷”,并于8月15日接受了左側肩關節鏡手術。術中探查發現其“岡上肌腱全層撕裂”,并伴有左肩關節微骨折。術后,他仍需長期康復治療。
(當事人住院治療 當事人提供)
廣東廣某司法鑒定所先后進行了多次鑒定。2024年7月21日的鑒定意見認定其“左肱骨大結節骨挫傷”,損傷程度達輕微傷。此后應執法機關委托,該所于2024年11月28日進行補充鑒定,進一步明確認定其“左岡上肌腱撕裂、左肩關節微骨折”,損傷程度同樣評定為輕微傷。一份客觀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了傷情的存在——左肩器質性損傷,并接受了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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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書 當事人提供)
相關部門認定:“沒有違法事實”,傷情來源成謎
2024年7月24日,深圳市龍崗相關部門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認定該案“沒有違法事實”。相關部門認定賀某巨、李杰將皮先生拉下車的行為屬于“履行管理職責”,不構成毆打或故意傷害。關于傷情,深圳市龍崗區相關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意見稱,皮先生左上臂損傷屬“陳舊性損傷”,與本次外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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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案件相關答復書 當事人提供)
皮先生對這一結論深感困惑。他此前從未因左肩問題就醫,事發當天即出現疼痛,此后病情持續惡化并最終接受手術——這樣的傷情,為何會被認定為“陳舊性”?如果傷情與本次沖突無關,那么究竟是誰、在何時、因何原因造成的?這些問題,至今懸而未決。
公司處理:從告知書到解雇,一套完整的“合規清退”
在皮先生帶傷維權期間,公司同步啟動了一系列內部處理程序。事發后第四天,公司即發出《告知書》,以“發布不當言論”為由要求皮先生停崗學習兩天。7月18日,皮先生帶傷到車隊報到,公司卻以“不配合學習教育”為由不予認可。次日,公司單方面注銷了他的工卡打卡權限——從此,他無法考勤,卻仍堅持每天到公司報到。
此后,公司通過微信陸續發送多份《告知書》《曠工告知書》,要求他返崗、刪除視頻,并告知“將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皮先生多次要求書面文件,始終未果。在他看來,微信通知不具備正式送達效力,而他始終沒有曠工——是公司不讓他打卡,不是他拒絕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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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形式轉發的通知書 當事人提供)
7月23日,公司出具《情況說明》,稱經調查“趙某剛”不屬于吃空餉人員。該說明中同時指控皮先生“試圖搶奪公交車”,皮先生表示這純屬誹謗污蔑,他從未有過搶奪行為,上車只是為了躲避毆打和尋求監控記錄。皮先生的疑問始終未消:自己所在線路30名駕駛員、31份工資,線路班長公開說“查無此人”——一個所有人都不認識的人,每月在這條線路上領工資,這樣的解釋,如何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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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吃空餉”的情況說明 當事人提供)
8月14日,皮先生入院接受左肩手術。兩個多月后,公司征求工會意見,正式以“散布不實信息、損害公司聲譽”及“12個月內受到書面警告4次、停崗2次”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而此時,皮先生尚在術后康復期。
從停崗學習到注銷工卡,從微信告知到正式解雇,每一道程序都“合規”,但合在一起,卻精準地完成了一名舉報員工的“合法清退”。皮先生始終不解:他只是在內部反映無果后發了條信息、問了句話,13年的工齡,為何就這樣被一紙通知畫上了句號?
維權艱難:一個老員工的無助
皮先生試圖通過所有可能的渠道尋求公道——向執法機關反映,得到的是“沒有違法事實”;向公司、集團領導反映,希望得到一個公平的處理,但始終無人正面回應他關于“吃空餉”的舉報。他向集團領導發送短信反映情況,得到的回復是“好的,我會過問”——但此后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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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回復 當事人提供)
皮先生還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反映了相關情況,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針對“吃空餉”問題及管理人員與員工沖突一事的明確調查結論或處理反饋。他向車隊、公司、集團層層反映,從內部反映到公開質疑,從各種渠道反應到四處奔走,幾乎窮盡了一個普通員工所能想到的所有途徑。但結果卻是:反映的問題無人深究,自己的傷情無人追問,13年的工齡換來一紙解雇書。
皮先生并不理解:一個入職近13年、此前并無嚴重違紀記錄的老員工,為什么因為問了一個問題、發了一條信息,就要承受被暴力對待、被注銷工卡、被一步步“合法”清退的結局?
諸多問題待解答,盼厘清事實回歸崗位
回顧整個事件,有幾個問題始終沒有答案:
其一,一名普通員工發現疑似“吃空餉”后,先是內部反映,未獲回應才公開質疑。如果內部舉報渠道暢通有效,他是否還會選擇在社交媒體上發聲?
其二,有監控視頻、醫院病歷、手術記錄、司法鑒定意見書,傷情客觀存在且經鑒定為輕微傷,但最終認定“沒有違法事實”——這是否意味著“受傷”與“違法”之間,在法律上始終無法建立聯系?
其三,公司注銷員工打卡權限致其無法考勤,隨后以“曠工”為由處理;以微信替代書面送達文件;工會征求意見所附文件日期倒掛——這些環節單獨看似乎都“合法”,組合在一起,是否構成了一套滴水不漏的程序閉環?
其四,執法機關終止調查后,公司據此認定皮先生發布的是“不實言論”。但如果舉報屬實,他是正當行使監督權;如果不屬實,公司為何不追究其誣告責任,而是以“不當言論”為由解雇?
其五,隊長賀某巨在工作群中威脅只發最低工資、辱罵員工,是否構成濫用職權和打擊報復?公司情況說明中“試圖搶奪公交車”的指控,是否有監控以外的證據支撐?此外,皮先生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后,相關事項目前是否有調查進展或結論,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皮先生的訴求并不復雜: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恢復勞動關系。他說,自己只是做了一名普通員工在面對疑似問題時應做的事——先是內部反映,反映無果后才選擇公開。他至今仍然認為,自己不該因為說了真話、問了問題,而失去工作了近13年的崗位。
可是,他的聲音似乎始終沒有被真正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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