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6〕8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6〕8號)要求,鞏固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成果,現就2026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政策。
一、工作要求與基本原則
(一)工作要求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陽光招生,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公平普惠原則。保障所有適齡學生100%入學,重點關注隨遷子女、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確保教育公平。
2.免試就近原則。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免試入學”,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
3.分級管理原則。落實“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責任,市教育局監督管理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具體負責市直屬學校招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轄區招生細則并組織實施。學校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復核入學資格,杜絕違規操作。
4.陽光透明原則。全面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正、結果公示。
二、中小學招生入學主要政策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對象。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區域內小學畢業生和符合隨遷子女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2.市直屬學校和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①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子女
以學校招生范圍內戶籍、住宅類房產為主要依據。小學保障“戶籍+房產”兩對口學生在對口學校入學。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戶籍或房產一對口學生入學。
初中優先滿足“戶籍+房產+畢業小學”三對口學生入學、保障“戶籍+房產”“戶籍+畢業小學”“房產+畢業小學”兩對口學生在對口學校入學。依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戶籍或房產或畢業小學一對口學生入學。
界定標準:學生戶籍隨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戶籍至少一方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學校招生范圍內。學生家庭房產的房主(產權人)與戶主一致(或系夫妻關系),擁有100%住宅產權,房產在學校招生范圍內。公租房、廉租房家庭提供《邯鄲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邯鄲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視作符合住宅類商品房房產條件。學生畢業小學在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內。
②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子女
在保障住宅類居民適齡學生入學前提下,對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取得不動產證的購房者子女,根據學位空余情況,按“先購先得、統籌調劑”原則安排。
③隨遷子女
落實以“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根據學校空余學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對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冀南新區等長期在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區居住、工作、生活的隨遷人員適齡子女,無法辦理城市居住證的,可憑借房屋租賃合同或營業執照,同時提供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至少連續半年的相關憑證),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④錄取順序
按照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家庭子女、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家庭子女、隨遷子女順序進行錄取。戶籍遷入、房產確權、居住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本地戶籍、住宅類商品房子女就學人數超過學校最大學位承載量時,先比較戶籍遷入時間,先遷入者優先錄取;若戶籍遷入時間相同,比較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取得者優先錄取。未按時報名、報到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辦學校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3.其他縣(市、區)招生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公辦學校招生具體辦法。
(二)民辦學校招生
1.計劃與范圍。嚴格實行縣域內招生,不得跨縣域招生,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招生對象。民辦初中:一是具有我市民辦初中招生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二是具有所在縣(市、區)戶籍(或符合隨遷子女條件)非邯鄲市各縣(市、區)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民辦小學:具有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戶籍的適齡兒童、依法取得居住證的隨遷人員適齡子女,年齡要求年滿6周歲(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報名辦法。通過邯鄲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平臺進行報名(具體網址、時間另行公布)。每名學生只能選擇1所民辦學校填報志愿。若雙(多)胞胎子女中一人被錄取,其他子女予以同時錄取。非邯鄲市學籍小學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學生戶籍(居住證)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請適齡學生家長關注相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工作要求。
4.錄取方式。對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予以全部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按計劃招生。電腦隨機派位使用全市統一招生平臺,隨機派位過程邀請公證機構、兩代表一委員、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媒體代表、紀檢監察機關人員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5.統籌調劑。派位錄取后未按時到民辦學校報到者和未被錄取者,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民辦小學畢業生擬就讀公辦初中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畢業小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符合隨遷子女條件的按照隨遷子女政策安排。
(三)特殊群體就學保障
1.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堅持以隨班就讀為主、特教學校就讀為輔、送教上門為補充的原則,落實“一人一案”,確保應入盡入。
2.落實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因公傷殘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入學。港澳臺及僑胞子女、外籍人員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安排入學。符合就讀條件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3.同一家庭子女長幼隨學。2026年秋季入學繼續實行“長幼隨學”便民舉措。在學位允許前提下,遵循自愿申請原則,安排同一家庭多子女同校就讀,但不得因此擇校。如一方就讀是民辦學校,可選擇轉回片內公辦學校與另一方同校就讀。
三、招生方式與平臺建設
(一)全面推進“一網通辦”。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要求,依托“邯鄲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實現報名、審核、錄取、查詢全流程線上辦理。所有2026年入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按要求上傳戶籍信息、房產信息或隨遷子女信息等資料。在所有適齡學生完成以上報名基礎上,如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在規定時間內適時登錄招生平臺,選擇一所民辦學校報名。
(二)優化報名服務。提供電腦端與移動端兩種方式,數據互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分別設立招生咨詢點,提供政策咨詢、報名指導等,對留守兒童、特殊家庭提供“幫辦代辦”服務。
(三)強化數據核驗。聯合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數據核實,加強戶籍、房產、居住證等信息網上核驗,精簡證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與紀律監督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落實分級管理責任,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對接聯系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資源配置。各縣(市、區)要統籌考慮人口出生率、城鎮化率、人口流動、產業布局、戶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學齡人口預測數據庫,深入開展校舍資產、教師配備、裝備配置等基本辦學條件摸排,精準分析研判各學段各年度基礎教育學位余缺狀況,進行學位預測預警。積極適應學齡人口變化,妥善處理好學校片區劃分調整、學校布局調整等,科學全面評估,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三)落實均衡編班。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推進師資均衡配置、學生隨機分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鼓勵和提倡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編班,學校編班方案、過程及結果應向家長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程序公開透明。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四)規范民辦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制定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格按照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要求,依據辦學條件、辦學情況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統一發布。嚴禁各民辦學校超規模、超計劃招生。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官網、官微、公示欄、宣傳欄、短視頻等方式,宣傳、解讀招生政策。要設立招生咨詢、投訴熱線,并向社會公開。要加強信息精準推送,向進城務工人員、公寓類非住宅商品房業主、新購房家庭等重點人群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共同營造良好氛圍。
(六)強化工作紀律。認真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贊助掛鉤;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民辦學校無計劃、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加強控輟保學,落實“七長責任制”。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七)加強風險防范。聚焦報名、錄取、分班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風險排查機制,對政策執行偏差、信息公開不足、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等風險點實行動態監測和研判,建立臺賬并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加強招生重點崗位人員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主動管控炒作“教育內卷”、“中考狀元”、“盲盒率”、升學率等話題,及時辟謠不實信息,嚴厲打擊攻擊抹黑教育政策的行為。
(八)強化違規查處。加大違規招生行為查處力度,對公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給予年檢不合格、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建議相關部門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校外培訓機構參與中小學校違規招生的,給予列入黑名單、失信記錄、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個人、中介參與違規招生的,依規依法嚴厲打擊。
邯鄲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來源:邯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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