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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進一步增強群眾拒毒防毒意識,啟東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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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陳某、黃某商議共同出資購買甲基苯丙胺,由陳某聯系上家張某,張某安排被告人吳某與陳某進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資。吳某通過微信收取陳某轉賬的三萬元毒資。當晚,陳某安排黃某前往外省某市拿取購買的甲基苯丙胺,并由黃某聯系馬某、韓某開車前往該市。次日,根據吳某發送給陳某的定位,黃某等三人來到交易地點,從接頭人處拿到甲基苯丙胺十八克。事后,吳某獲取少量甲基苯丙胺作為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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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鑒于被告人吳某系從犯,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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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被告人吳某為販毒人員代收毒資,并與購毒人員約定交易地點,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
下一步,啟東法院將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常態化開展禁毒公開宣判和普法宣傳活動,不斷延伸審判職能,深化多元聯動共治,健全長效禁毒普法機制,以扎實有力的司法舉措筑牢禁毒安全防線,守護社會平安穩定、群眾安居樂業。
▌文字:魏東
▌責編:曹冰燕
▌校對:胡丹
▌終審:沈輝 王麒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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