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民以食為天。不論是人,還是禽獸一生下來就知道吃喝。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雖然人來源于動物,有動物的本性,但不同于動物。也就是說如何用理性的手段來滿足人的動物本性。孟子對飲食進行了理性的思辯。
孟子在談到“世俗所謂不孝者有五”時有一句話:博奕好飲灑,不顧父母之養。〈賭博下棋喜歡喝灑,不顧父母的養育〉孟子在這里并不是反對喝灑,提倡禁欲主義,而是反對只顧自已滿足口欲,把時間和金錢都用在喝酒上,卻使父母不是吃不飽,就是沒有吃的。孟子強調的是在父母得到養育的基礎上,再去滿員自已好飲酒的愛好,這是不但體現著儒家的孝道,也是家庭和諧之一的要求。
〈孟子〉有一段話:“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人,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一筐飯,一碗湯,得到了就活,得不到就死。吆喝著給他,就是過路窮人也不會接受。用腳把食物踢給對方,就是乞丐也不會要。〉從這段落話中反映出用用食物來挽救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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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的人。這是出于對人的同情心,但這種同情心要建立在尊重對方的人格的基礎上,不能帶有輕視、居高臨下的態度。也就是要以儒家的“禮”來對待饑寒交迫的窮人。
孟子又說:“扭折哥哥的手臂,奪取他的食物,就能得到食物了,不扭折就不能得到食物,那么就會去扭折嗎?”孟子以反問的語氣肯定了強行從別人手中奪取食物是不合乎儒家的“禮”和“義”。由此可以推出偷搶他人財物去用來滿足自已奢侈的飲食欲、或者一般的饑渴欲望,而使他人的生活受到了損失,不但不“禮”,而且不“仁”。
禮尚往來,人之常情,但“禮”要合乎基本的道德標準。“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于人。”〈不依照正道行事,就是一筐飯也不能接受別人的賜給〉孟子把單純的飲食融入了他的道德判斷標準。給我們今天的以深刻的思考。如社會上常常出現以行政權力到處尋租的官員嗎?他們利用手中行政審批權,至使有求于官員給自已開這樣、那樣方便之門的人,請那些官員吃山珍海味,請喝瓊漿玉液,送上厚厚的禮金,然后官員才給那些求爹爹,告奶奶的辦事者辦理合法或不合法的事。這是“非其道”。這是以敗壞職業道德,以破壞國家法律的神圣性,以腐敗社會正常的人際交往為代價。辦事要給權力者請吃請喝,那是必定會產生吃喝中滋生出腐敗的溫床,最后損壞的往往是國家的利益、社會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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