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媒體報道:山西運城男子張磊(化名)在網上反映13歲的妹妹被一男子強奸。事發后,涉事者韓某某還威脅恐嚇妹妹小月(化名),要求她撤案,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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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磊告訴記者,小月被性侵一事發生于4月18日,直到4月30日凌晨,吐露,自己被一個綽號“黑哥”的男子強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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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得知情況當天,家人立即帶著小月,到運城公安局鹽湖分局姚孟派出所報警,但派出所未予受理,未出具回執。
5月7日,張磊去姚孟派出所第二次報警,“但沒拿到回執。”
記者看到,5月8日,運城市婦幼保健院、市兒童醫院給小月出具的門診病歷單顯示,主訴“性侵后12+天,要求取陰道分泌物”,專科檢查出“處女膜7點處可見一0.3cm的陳舊性裂痕”。同時,為證明小月的年齡,家人當天還帶小月做了骨齡影像診斷,顯示符合13歲骨齡表現。
5月12日,張磊母親帶著小月去做筆錄后,小月再次失聯。此后,張磊先后向運城市12345、政法、12389督察、民政、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
5月14日,派出所向小月出具了受案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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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張磊通過受案回執上的案件編號,在山西省公安廳官網上查詢,發現運城警方已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但還未收到不予立案文書。”
6月22日媒體報道此事后,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于23日凌晨發布警情通報稱,分局對此高度重視,目前已與相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啟動案件復核程序,對案件的原始卷宗、證據材料及辦理過程依法依規進行全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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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磊稱,通報發布前的6月22日晚9點多,有自稱派出所民警的人員上門找到母親。
該人員稱,6月12日已經做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告知了家屬,同時,“民警調查后,認為構不上刑事案件,如果夠了,肯定給他采取措施了”。
該人員還表示,“網上發這個事情,對她(小月)不好,流言蜚語、真話假話都有”,并告知家人,“如果你們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不認可,可以向運城市公安局復議,或向鹽湖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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