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的命,抵不過他的愛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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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叫謝女士的母親說的話。她說的,是她1歲半的小兒子珩珩。
孩子去年11月走的,走之前后腦勺有瘀傷,肚子腫脹。走了之后,他的親生父親替殺死他的人,簽了一份刑事諒解書,向法院請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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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怎么走到這一步,得從頭說。
謝女士和前夫李某結婚10年,育有兩個兒子。謝女士懷小兒子珩珩期間,李某和單位一名已婚女同事郭某出了軌。這段婚外情被郭某丈夫發現,告到單位,兩人雙雙被辭退。郭某后來離婚,與李某也暫時分手,謝女士隨后提出離婚。
離婚時,謝女士出于經濟考慮,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交給了前夫,但她提了一個要求:希望孩子由爺爺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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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3個月后,李某帶著兩個孩子去了開平生活。謝女士后來才知道,郭某也住在那里,一直在幫忙照看孩子。
2025年8月底,郭某辭掉工作,開始在出租屋里全職照顧珩珩。
孩子才一歲多,調皮,不好好吃飯。案件材料記錄,郭某的耐心慢慢被磨盡,開始用手捏、掐、打等方式傷害珩珩身體各處。
2025年11月6日和11月8日,郭某先后三次用腳踢珩珩的腹部。
11月9日,謝女士接到孩子爺爺的電話,孩子沒了。
醫生建議尸檢,報告出來后,結論是:珩珩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了巨大的鈍性外力,導致肝臟、胰腺、腸破裂,死于這些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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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孩子去世大約一個月后,李某做了那件讓所有人都說不出話的事。
他為郭某出具了一份刑事諒解書,交給法院求情。
中國新聞周刊拿到并報道了這份諒解書的內容。
他在里面寫:“至今難以相信郭某會傷害珩珩”;他說看到郭某“一直悉心照顧珩珩”;他說“珩珩離世,我和郭某都很傷心”;最后他寫:作為珩珩父親,他“對郭某的行為能夠諒解”,請求法院給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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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得知這件事后,說出了文章開頭那句話。
珩珩的爺爺,也就是李某的親生父親,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他對兒子“十分氣憤”,“不打算認這個兒子了”,他很想念小孫子,也希望郭某受到法律嚴懲。
中國新聞周刊多次撥打李某電話,沒有接通。
我想多說幾句這份諒解書。
在法律層面,受害方家屬出具諒解書,是可以作為量刑時減輕考量依據的,這有它的法律邏輯。但這個案子里有一個核心問題——李某到底有沒有資格代表珩珩?
孩子走了,他沒有辦法開口。他的母親謝女士,明確表示不認可。他的爺爺,氣到要斷絕父子關系。而簽下諒解書的這個人,是當初把孩子留給郭某照看的父親,是在孩子出事之后還對謝女士謊稱“孩子自己摔了”的父親。
那份諒解書,代表誰的意志?
珩珩去世時才1歲半,話都說不利索。他沒有辦法告訴任何人他究竟經歷了什么,也沒有辦法說他原不原諒誰。
這件事讓我心里堵了很久。
不完全是因為郭某的行為——那固然駭人,但兇手作惡,旁觀者憤怒,這個邏輯還算說得通。讓我真正說不出話的,是那份諒解書。不是因為法律操作本身,是因為那幾行字背后的意思:孩子的父親,已經替孩子原諒了。
孩子走了1個月。
目前郭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走司法程序。結果是什么,等法律給出判斷。
謝女士和孩子爺爺都在等。
至于那份諒解書,法院會怎么認定,諒解書的效力究竟能到哪一步,這是法律要回答的問題,我不是專業人士,說不了。
但那句“兒子的命抵不過他的愛情”,我不知道該怎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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