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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6月23日發布《關于組織推進非公共電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的通知》。其中明確了非公共電網項目,包括離網項目、綠電直連等的綠證核發規則。
文件指出,本通知所指的非公共電網項目是指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括離網型項目、接入用戶側內部(或綠電直連等項目內部)的并網型項目。這意味著離網項目、綠電直連、用戶側綠電接入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可按照規則申領綠證。綠證也將成為這類項目的收入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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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由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歸集報送基礎數據的非公共電網項目綠證核發。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等文件中關于發電項目計量裝置安裝的要求,由電網企業安裝電量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的非公共電網項目,其綠證核發、劃轉、核銷流程與公共電網項目一致,由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按照綠證核發相關數據接口要求,歸集報送基礎數據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經審核后核發綠證。
由項目業主自行報送(含委托非公共電網運營單位報送)基礎數據的非公共電網項目綠證核發。對于不由電網企業安裝電量計量裝置并歸集電量數據的非公共電網項目,相關單位按流程(見附件)歸集報送電量數據,經審核后核發綠證。數據報送單位應留存相關材料至少5年備查。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保項目建檔立卡、電量數據歸集、綠證核發等工作有效銜接,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優先開展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考核的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相關非公共電網項目綠證核發。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項目建檔立卡、綠證核發劃轉技術支撐保障工作。
綠電直連、增量配網、用戶側自發自用等新能源消納模式快速發展,大量電量在用戶內部閉環消納,卻缺乏統一的數據上報與核驗標準,導致綠電溯源、碳核算、低碳認證等工作缺少法定憑證。本次 60 號文銜接《能源法》、綠電直連、就近消納價格機制等系列政策,專門為非公共電網項目開辟雙軌核發通道,推動所有可再生能源電量實現 "應發盡發、有據可依",將綠證全覆蓋的頂層設計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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