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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個月,興業證券、財通證券、華泰證券等數家券商密集發布2026年“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方案,形成年內又一波小高潮。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自2024年滬深交易所分別啟動“提質增效重回報”與“質量回報雙提升”兩大專項行動以來,證券板塊已有44家公司發布相關方案,覆蓋率近九成。部分券商已形成“制定—落實—評估”的常態化閉環,目標舉措亦逐年務實。
但與此同時,仍有不少方案停留在“重過往、輕未來”的層面,對市值管理等投資者關切議題回應不足,評估跟進也遠未到位。在監管強調“可操作、可落實、可檢驗”的要求下,券商如何讓“提質增效”從紙面走向實踐,仍是一道待解的命題。
覆蓋率近九成
“提質增效重回報”和“質量回報雙提升”兩大專項行動,均遵循“自愿、公開、務實”原則,聚焦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與投資者回報,強調做強主業、完善治理、提高信披水平。近兩年,證券公司積極響應,目前申萬二級證券板塊公司覆蓋率近九成,僅8家公司未發布相關專項行動方案。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公告顯示,2024年,22家滬市券商率先行動,發布年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2025年,國聯民生、中銀證券、哈投股份、五礦資本、湘財股份、中泰證券、華安證券、南京證券、華鑫股份、國投資本等10家公司又相繼加入。
截至2026年6月,滬市證券板塊中僅太平洋證券、華創云信、天風證券尚未發布相關方案。
深市方面,自2024年啟動“質量回報雙提升”專項行動以來,已有9家券商參與其中,2025年東北證券和國盛金控(現國盛證券)新增加入。
目前,僅華林證券、西部證券、華西證券、國海證券、錦龍股份5家公司未發布相關公告。
少數券商形成“制定—落實—評估”的閉環
“提質增效重回報”以年度為周期,部分券商不僅每年制定方案,還堅持在次年或當年年中發布落實情況或評估報告,已形成“制定—落實—評估”的完整閉環。如興業證券,連續三年在年中發布專項行動方案,在次年年報披露時點發布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再比如華泰證券和東吳證券,初步形成了半年度評估的常態化機制。
不僅如此,隨著行動方案的逐年迭代,券商設立的目標與舉措也日趨務實。頭部券商中,華泰證券結合自身業務稟賦,在2026年度方案中對智能化發展模式的構建作出了明確部署,從技術架構、應用場景、數據沉淀等多個維度設定清晰目標。
中小券商亦有可圈可點之處。浙商證券的方案尤為具象。圍繞“豐富服務實體經濟實踐”這一議題,該公司提出堅持提升產業研究和戰略研究能力,聚焦更多支撐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行業,爭取以每年新增2個大行業的節奏,通過投研、投資、投行、投顧等“多投聯動”全鏈條、全周期的專業定制化證券金融服務,持續而有效地促進行業升級和更多龍頭、節點和骨干企業的發展。
今年3月初,“質量回報雙提升”專項行動第二階段正式開啟。第一創業證券以“十五五”規劃為綱領,結合公司發展愿景、戰略目標和經營情況,對行動方案進行了修訂。相較舊版,新版更加突出科技創新與服務新質生產力的導向。
部分方案仍偏“口號化”,評估跟進不足
專項行動方案雖有進步,但距離監管要求仍有差距。滬深交易所均強調,方案中提出的目標舉措應當“可操作、可落實、可檢驗”。記者梳理發現,部分公司方案仍存在三方面短板:
一是“重過往、輕未來”,舉措偏空泛。上交所明確要求方案應以未來優化目標和具體舉措為主,過往成績僅需簡要概括。但從實際情況看,華鑫股份、國投資本、長城證券等部分公司的行動方案仍將主要篇幅用于回顧既往成績,談及下一年計劃時則止步于概括性表述。同時,監管鼓勵從定性和定量兩個維度設置目標,量化確有難度的,可采用“不低于XX%”等相對指標,但不少方案仍停留在“將加強”“將持續”等虛化表達上。
二是對市值管理這一投資者重點關切議題回應不夠充分。2024年11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明確主要指數成分股公司須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并披露制度制定情況,長期破凈公司須披露估值提升計劃。上交所發布的專項行動“一本通”亦要求,相關公司可結合“提質增效重回報”倡議,將市值管理要求落實落細;若公司前期已披露相關公告且新觸發長期破凈情形,則需單獨披露估值提升計劃。
今年以來,券商股表現持續低迷,投資者在業績交流會等互動環節頻繁追問“市值管理怎么做”,是否有增持或回購等實質舉措。但從最新披露的行動方案來看,券商對上述議題的回應仍多為原則性表態,具體計劃有待補足。
三是“只管發、不管評”,評估跟進不及時。上交所明確要求,披露行動方案的公司至少每半年評估并披露實施進展及效果,并可結合業績說明會或召開專題說明會,向投資者作解釋說明。但從現實情況看,每半年進行一次“提質增效重回報”實踐評估的券商尚不足10家。“質量回報雙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情況相似,僅東方財富每年披露落實情況,其余券商披露進展的頻率均低于一年一次。
此外,監管同時要求評估報告須包含措施實施情況及效果(未實施需說明原因)、投資者意見建議及進一步改進措施,但多數券商的評估僅停留在結果羅列,對投資者反饋和改進計劃著墨甚少。
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若無外部監督約束,此類公告易流于形式,建議鼓勵中小投資者以更低的成本、更方便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也從監督落實層面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強化監管力度、建立有效監督機制、加強信息披露與透明度、實施嚴格獎懲、鼓勵社會監督等。
責編:楊喻程
排版:王璐璐
校對:彭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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