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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5日,云南羅平縣九龍鎮的七舍村來了一隊民警。他們帶著登山繩、頭燈和卷尺,目標是一個被當地人稱作"無底洞"的深山洞——這個洞的洞口長三米、寬兩米,從上面往下看深不見底,從沒人見誰能平安進出。民警此行,源于一個在押女犯人的舉報。
被舉報者是羅平縣看守所里關押的一名女犯人黃菊英,她因故意縱火致人死亡被刑拘,為求立功主動向管教民警反映了一樁十年前的命案——1999年的一天深夜,她親眼見到同村一名婦女被兩男一女殺害后,丟進了村后那個深不見底的無底洞。
民警分兩路行動:一路下洞勘察,一路進村走訪。下洞的民警先沿著垂直洞壁下降 17 米,到達底部后再向斜坡深處摸索,前兩個多小時沒發現任何異常,但誰也沒有收手。走訪組則找到了十年前失蹤女子李寒英的父母。老人說女兒跟婆家一直吵架,是自己跑出去的,婆家則對外說李寒英嫌丈夫窮才離家出走。兩家吵了十年,誰也沒報警,都把這事兒當成"家丑"。
民警把李寒英的照片拿給黃菊英辨認,她一眼就從幾十張照片里挑了出來。這一刻,所有人都意識到,十年前那個"離家出走"的孕婦,可能真的被人丟進了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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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洞民警在最深處的一個角落里發現了一個女式挎包,經辨認正是李寒英當年失蹤時隨身攜帶的物品。大家立即興奮起來,清理石塊和淤泥之后,先是發現了椎骨和脛骨,但奇怪的是其他部位不見蹤影。警方分析:洞里潮濕,十年里雨水反復沖刷,骨骼可能被沖散到各個角落。專案組當機立斷加派人手,擴大清理范圍。
一筐筐粘著泥土的尸骨和衣物被運出洞外。法醫確認這是一具完整的女性尸骸,死因是鈍器擊打造成的顱腦損傷——這與黃菊英舉報的"被鐵錘襲擊"細節完全吻合。DNA 比對結果也證實,死者與李寒英的父母存在直系親屬關系。至此,失蹤了整整十年的李寒英終于"重見天日"。
人證物證俱在,2010年6月30日,羅平警方將梁小富、劉海平、王新梅三名嫌疑人抓捕歸案。三人根本沒有想到時隔十年之后會東窗事發。審訊室里,三人終于交代了 1999 年那樁讓人脊背發涼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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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1999 年底,人販子杜永坤找到梁小富,問他愿不愿意發一筆"橫財",所謂橫財就是拐賣婦女。梁小富與劉海平喝酒時把事情抖了出來,劉海平的妻子王新梅一聽有利可圖,慫恿丈夫也加入。夫婦倆盯上了李寒英——這個跟丈夫經常吵架、想要外出打工的孕婦。
王新梅和劉海平假扮"和事佬"上門勸架,三言兩語就取得了李寒英的信任。聊天中王新梅"不經意"地透露自己知道一個打工的好去處,李寒英就這樣一步步走進圈套。她被賣到四川山區一戶農家當兒媳,梁小富等三人從杜永坤手上分到了 2000 塊錢。
哪知道半年之后,李寒英竟然從四川逃了回來。逃回來時她已懷有身孕,沒臉回婆家,直接找到王新梅的住處討說法。她要三人每人賠 1500 塊錢作為引產和精神損失費,否則就去公安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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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平假裝答應,轉身給妻子使了個眼色。王新梅心領神會,以"外出籌錢"為由跑到梁小富家。梁小富一聽這情況,從椅子上一下跳了起來:事情要是敗露,三人都得坐牢。賣掉李寒英總共才 2000 塊錢,再賠 3000 塊那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三人一碰頭,決定殺人滅口。
那天夜里,五個人連夜出村——梁小富、劉海平、王新梅、李寒英,再加上梁小富的情人黃菊英。梁小富謊稱帶李寒英去縣城看"婦科大夫",單純的她信以為真。一行人經過無底洞附近時,梁小富突然從腰間抽出事先準備好的鐵錘,照著李寒英的頭部猛揮過去,李寒英哼都沒哼一聲便倒地身亡。三人事先選好地點,動手到拋尸,前后不到一分鐘。
黃菊英當時沒有動手,但她是梁小富的情人,作為隨行人員一起到了現場。她親眼看著梁小富揮錘的整個過程,深知這件事性質嚴重,事后又不敢聲張,于是一路藏著自己的秘密從云南嫁到外地,直到 2010 年因縱火案被警方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她糾結了很長時間,最終選擇把當年的事情主動向管教民警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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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寒英的尸骨找到后,娘家和婆家言歸于好。兩家人抱在一起失聲痛哭——失蹤多年的家人其實從未走遠,她就埋在村子后山的那個洞里。
從法律角度講,梁小富、劉海平、王新梅三人的行為涉及拐賣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等多項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名同案犯中,梁小富作為主犯和行兇者,量刑顯然最重。
值得一提的是,黃菊英當年的舉報讓這樁沉冤十年的命案重見天日。法律上,立功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但前提是"立功"必須真實合法。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構成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坦白從寬、立功折罪,這條法律精神在黃菊英身上體現得最為直接。換個角度看,如果當年黃菊英沒有在第一時間記下犯罪細節,十年過去之后她還能有勇氣主動舉報,案件很可能就永遠埋在洞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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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沉冤多年的命案其實并不鮮見。2019 年甘肅甘州"無底洞埋尸案",犯罪分子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拋入深井,20 年后警方靠一枚銹蝕的鑰匙串比對 DNA 才鎖定兇手;再比如 2017 年云南玉溪"山洞白骨案",也是因為知情人落網后主動舉報,才讓一樁 12 年前的命案重見天日。
從李寒英失蹤到尸骨重見天日,整整十年。這十年里,兩家人為"家丑"互相指責,村里人為謠言傳播推波助瀾。如果當年誰先把"家丑"交給警方處理,結局可能完全不同。這樁案件給我們的提醒很簡單:一旦發現身邊有人失蹤、被拐、被家暴,第一時間報警,比什么都重要。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它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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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年李寒英的家人第一時間報警,她還有機會活下來嗎?
把這篇文章轉發給家人朋友,多一個人知道法治常識,社會就少一樁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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