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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1日晚,山東滕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在河南焦作博愛縣警方的協助下,悄悄進入了一個邊遠村莊。民警將村中一處院落團團包圍——據可靠情報顯示,山東警方通緝了21年的殺人兇手就躲藏在這座院中。這起案件的源頭,要回溯到1989年9月14日。當年中秋節,山東省滕州市羊莊鎮年僅20歲的甘慶海在家門口被人刺殺身亡,殺人兇手正是他的鄰居、時年28歲的童德群。案發后童德群畏罪潛逃,從此人間蒸發。21年來,山東警方從未放棄過對童德群的追捕。
民警在院墻外布下天羅地網,此時嫌疑人已經插翅難逃。可讓民警們略微忐忑的是,他們手頭并沒有嫌疑人童德群當年的照片——21年前的影像資料本就稀缺,何況案發時童德群還只有28歲,如今已是年近半百的中年人。抓捕目標究竟是不是那個潛逃21年的兇手?隨著一聲令下,民警沖入院中,很快給目標人物戴上了手銬。
被捕之人自稱名叫"仝德成"。雖然警方沒有童德群的照片,但大家在看到此人的第一眼便有了答案:仝德成的體貌特征與童德群十分相似,年齡相仿,就連身上的疤痕也對得上號。最關鍵的是,這個所謂"仝德成"說話時竟然夾雜著滕州方言。滕州公安局的民警終于按捺不住,用滕州話呵斥道:"童德群,你不要再裝了!"仝德成突然聽到鄉音,立刻意識到自己的罪行已經暴露。他不再狡辯,開始變得沉默。民警在將他押解回滕州的路上輪番進行心理疏導和政策教育,從他的微表情中看出此人的心理防線已經開始動搖。
當民警再次問起他到底叫什么名字時,一直沉默的"仝德成"突然笑出了聲,他終于承認自己就是潛逃21年的童德群,并感慨"欠甘家人的賬終于到時間還了"。21年潛逃,至此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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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21年前的那場血案究竟是怎么發生的?1989年9月14日中秋節傍晚,童德群與家人正在家中吃晚飯,隔壁鄰居甘家的小兒子甘慶海卻隔著院墻指名道姓地罵街。甘家人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辱罵,童德群和家人起初選擇了忍讓。怎料甘慶海罵累了,竟然拿出錄音機將自己罵的臟話反復重播,喇叭聲音大到左鄰右舍都被驚動。童德群的父親沖過去與甘家人發生沖突,童德群見老父親被欺負,隨手操起一把宰羊刀沖了過去。一頓亂刺之后,甘慶海當場死亡,甘慶海的母親也重傷倒地。
甘、童兩家原本關系十分要好。甘家大兒子甘慶榮與童德群的妹妹談戀愛,本來是親上加親的好事。1988年,兩個年輕人不但發生了關系,還有了孩子,未婚生子讓童家人在村里抬不起頭。童家提議盡快完婚,沒想到卻遭到了甘家的反對。甘家認為童家女兒"作風不正派",一直推三阻四。兩家之間雖然只隔著一道墻,但積怨卻越來越深。最終,童德群殺害甘慶海之后頭也不回地逃離家鄉。所有人都沒想到,他這一逃,就是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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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童德群一路沿街乞討,化名為"仝德成",躲進了河南焦作一個邊遠鄉村。因為害怕暴露身份,他變得少言寡語,除了埋頭干活幾乎不與旁人交流,在村民眼中,他是一個"老實巴交的好小伙"。1996年,童德群在村民撮合下做了上門女婿,看似過上了安穩生活,實際上時刻擔心這一切都是黃粱一夢。隱姓埋名的21年里,他與滕州的家人完全斷絕了聯系,每每思念起家人只能偷偷擦干淚水。
滕州市警方則從未放棄過追捕。根據辦案經驗,警方認為只要童德群還活著就一定會與家人聯系。2010年2月10日,又一個春節即將到來,一名河南口音的瘦黑男子來到了童德群父親家中,只打了個轉便匆匆離去。童家人在外地并沒有親戚,這名陌生男子的體貌特征又與檔案中記載的童德群十分相似——民警們頓時警覺起來。調查發現,童家父母在面對警方詢問時已經不再像之前那樣容易悲傷激動。警方特有的直覺令大家確認:這名不速之客正是潛逃21年的童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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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臨近離家后的第21個春節,童德群實在按捺不住思鄉之情,冒險回到家中看望父母。此時不管是父母還是哥哥都已經認不出他的樣貌,童德群跪倒在地后親人們才反應過來,一家人抱頭痛哭卻根本不敢出聲。童德群見家人無恙后便匆匆離去。然而正是這次"冒險回家",讓他的逃亡生涯走到了盡頭。警方循跡追查,最終鎖定仝德成便是潛逃21年的童德群,2月21日深夜將其抓獲。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偵破的關鍵之一,是警方對"在逃人員與親屬聯系"這一規律的長期堅守。21年間,山東警方從未中斷對童德群下落的追查——即使線索多次中斷,即使童德群已經改頭換面、遠走他鄉,辦案民警換了一茬又一茬,但這條追捕線始終沒有斷。這種"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執著,是許多陳年命案最終告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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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案也再次提醒我們:沖動是魔鬼。21年前的中秋之夜,本應是合家團圓的美好時刻,童德群因為一次鄰居的辱罵、父親的一次受欺負,便一時沖動持刀行兇,最終讓兩個家庭都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甘慶海當年只有20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童德群28歲,逃亡21年后回到家鄉時已經年近半百——21年的逃亡時光,親情、自由、尊嚴,沒有一樣能留住。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等待童德群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當年童德群在父親與甘家人發生沖突時選擇報警而不是揮刀,那場改變兩個家庭命運的慘劇是不是就完全可以避免?鄰里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罵人錄音機"這種損招固然可惡,但以命抵命真的值得嗎?評論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還有一個值得反思的細節——"21年未與家人聯系"。童德群為了躲避追捕,幾乎切斷了與家鄉的一切往來,這21年里他既不能回家看望父母,也不能給親人報一聲平安。他的父母、哥哥在與警方交流時故意隱瞞了實情——這又涉及到"包庇"的法律問題。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窩藏、包庇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童德群父母的"隱瞞",從法理上說已經涉嫌包庇。當然,考慮到兩位老人年事已高、兒子又是親骨肉,從情理上又很難苛責——這正是法律與親情最撕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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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里,我想問一句:如果你是童德群的父母,在闊別21年的兒子冒險回家時,你會選擇報警還是裝作不知道?法治的底線和親情的本能,常常在親人犯罪的那一刻正面交鋒。評論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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