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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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汾河,鳥類在捕食、嬉戲。 新華社記者 詹 彥攝
“紅脅繡眼鳥、紅嘴相思鳥,都是國家保護野生鳥類。如果看到有人買賣,一定要及時舉報。”周日清晨,在山西太原市迎澤區文瀛公園舊西門外,鳥市照例開得熱鬧,有兩名戴著紅袖箍的法治宣傳員穿行在攤位間,手里拿著普法材料,逐一向商戶講解護鳥法律知識。
但誰也不會想到,一年前兩人居然還干過捕鳥、販鳥。如今,他們成了生態環境的守護者。前不久,記者在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這兩名法治宣傳員身份轉變的背后是從“一罰了之”到“修復為本”的司法理念更新。
時間回到2025年6月,根據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送的線索,太原市多部門對文瀛公園外的鳥市開展聯合檢查,現場查獲了正在非法銷售野生鳥類的鄭某和汪某。
“二人行為已構成犯罪,本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綜合考量,二人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于案發后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迎澤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玉秀介紹。
免刑,絕不等于免責。
“我們通過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二人承擔野生鳥類生態資源損失費。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還將對其依法處以行政罰款。”張玉秀說。
然而,罰款易繳,生態難復,人心難修。單純的經濟追責,解決不了“誰來修復、怎么修復”的關鍵問題。為此,基層檢察官們多次與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會商,嘗試從懲治、預防、修復并重的角度尋找更合理、更有效的追責方式。
與此同時,鳥市的治理難題依舊擺在眼前。在幾次聯合檢查中,有關部門又接連發現違法銷售野生鳥類的亂象。
“當時有人說,這個鳥市是民間自發形成的,直接取締算了。”迎澤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田建濤回憶。可他并不贊同這個辦法。
“鳥市是老太原的文化記憶。要根本解決問題,一方面需要強化監管,形成轄區內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也要讓普法宣傳入腦入心,提高商販們的法治觀念、護鳥意識。”田建濤說。
既要讓違法者受到必要的懲罰,又要兼顧法理與人情;既要嚴格執法,又不能一取了之。迎澤區檢察院決定雙管齊下,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并行推進。一紙檢察建議,開出解案良方——
今年4月20日,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制發檢察建議;4月26日起,每逢周日鳥市開集,多個部門聯合組成的野生鳥類保護專項普法宣傳活動便如期開展。鄭某、汪某也按照迎澤區檢察院最終決定,以參與公益勞動、擔任法治宣傳員的方式折抵部分野生鳥類生態資源損失費,于每周日到鳥市“報到”、進行普法宣傳,以自身經歷為教材現身說法。
“懲罰不是終點站,司法的目的是讓破壞者成為守護者,輻射、影響更多人知法守法、護鳥愛鳥。”田建濤說,“我們還在鳥市設了普法宣傳欄,張貼出各種常見國家保護鳥類,宣傳效果顯著。”
當“捕鳥者”悄然變身“護鳥人”,公益訴訟價值便由此彰顯。迎澤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暉介紹,“以勞代償”的柔性執法方式,讓生態修復從冰冷的書面判決走進街頭巷尾,讓法治教育從嚴肅法庭延伸至熱鬧集市。“比起單純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這種追責方式,對預防犯罪和生態環境修復更具長遠意義。”
公益訴訟的最終指向,是讓受損的公共利益得到真正的修復。從非法獵鳥者到生態守護者,不僅是個體轉變,也折射出公益訴訟在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中的獨特價值。再過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要正式施行了。它將預防性司法、恢復性司法等實踐探索上升為法律規范,為辦理這一類案件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我們將繼續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督促之訴、協同之訴’的功能定位,以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修復一域’的綜合效果。”馬暉表示。
(人民網記者王晏如參與采寫)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1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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