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臺區法院民三庭(家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中,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對男方阻礙女方行使探望權的行為作出臨時性司法干預,為母子親情保駕護航,以司法剛性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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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與錢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5年9月分居,婚生子小凱(化名)隨錢某生活。分居后,李某長期因探望小凱的時間、地點、頻次及能否接走孩子等問題與錢某發生爭執,多次引發沖突并報警。然而錢某不僅不與李某進行協商,反而更換了住房門鎖并將李某的微信和電話拉黑。之后,錢某通過短信告知李某,探望事宜全權交由自己父母負責,要求李某直接聯系其母親進行探望。李某只得反復聯系錢某及其母親,雖能夠定期見到小凱,但每次線下探望均有錢某或其父母全程在場,多次探望時間不足兩小時,母子難以獲得獨立、有質量的相處空間。隨著李某和錢某矛盾持續加劇,錢某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李某因 多次 行使探望權受阻,與錢某溝通無果后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法院經審查認為,侵害探望權的行為不限于物理上的搶奪、藏匿,也包括以消極方式變相阻礙另一方行使權利。錢某一系列阻礙探望的行為,已實質侵害李某的法定探望權。同時,小凱年僅三歲,屬于幼兒與父母建立親子關系、形成情感依戀的關鍵階段,長期形式化的探望與緊張的家庭氛圍會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傷害。母子情感聯結是不可替代的人身權益,為防止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承辦法官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明確要求錢某本人履行協助探望義務,不得再以交由父母對接、全程跟隨等方式阻礙探望,依法保障李某接走孩子探望的合法權利,特別是不得對抗爭執損害子女權益,若人為制造沖突,法院將依法調整探望方案;同時提醒李某必須遵守約定,探望結束后按時送回孩子,若出現探望逾期、隱匿子女等行為,法院將依法予以處罰,并視情況調整甚至中止其探望權。
本案通過高效作出裁定,精準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避免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持續侵害,為離婚訴訟期間探望權受阻提供了一條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作為全市首份探望權類人格權侵害禁令,該案為此后同類家庭糾紛處置提供了參考范例,用司法之力筑起權益保護屏障,以法治溫情守護萬千家庭和睦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讓公平正義直抵人心。
供稿:劉 瑞
編輯:王藝萍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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