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BD mini MBA里非常重要的一篇。
BD究竟在BD什么?
是管線?管線只是結果,不是本質。
是數據?數據是支撐,是手段,也不是核心。
其實BD的本質是買賣專利資產~
一款藥從發現、研發、臨床到商業化,最終以什么形式定價、以什么形式售賣、以什么形式構建競爭壁壘?
這其中最重要的憑證就是專利。
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具體的研發管線只是專利的載體,研發數據不過是專利的注腳而已。
但似乎所有人都懂專利,上學的時候就能幫導師寫專利;到公司工作了,隨便搞搞也能寫成幾篇專利,感覺專利就像爛大街的廢紙,誰都能說上一嘴~
那什么樣的專利它才值錢呢?答案是可FTO的專利!FTO 這三個字母,說出來就對很多人是陌生名詞了!
兩個案例說明FTO的不可或缺
案例一:買來的麻煩
MSD收購一家公司時,順手捎帶買了一個PD-1抗體,沒仔細查有沒有專利FTO問題。
后面這個抗體成了年賣250億美元的Keytruda,在賺的盆滿缽滿的時候卻被人告了。原來競爭對手BMS早就在全球把這個專利圈起來了。
MSD最后也只能乖乖交錢,6.25億美金首付,外加以后賣多少藥就分人家6.5%。買的時候疏忽了,回頭多付了幾十億,就是為了買專利的F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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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疫苗背后的暗礁
風光的mRNA疫苗 讓Moderna和Pfizer/BioNTech大紅大紫, 但卻有另外一家公司在 躺著分享他們銷售的分成。
mRNA涉及的 LNP 專利糾葛已經成了專利官司的經典案例。
其背后涉及的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單一創新, Arbutus、Alnylam、CureVac、UPenn等機構手里都握有一個碎片,也就都有坐下來分賬的權利。
說白了就是此樹由我栽,此路由我開,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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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FTO究竟是什么?
FTO的英文全稱是Freedom to Operate,即自由實施。
其核心要回答一個樸素卻關鍵的問題:"我們能不能用這項技術、賣這個產品?"
需要厘清的是,FTO ≠ 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
可專利性很簡單,只要有創新的idea就能寫專利,這就是我們大多數人對專利的理解。
但你有創新的idea并不意味著老子天下無敵了!
通俗的例子講,可專利性分析類似蓋房子夠不夠合格, 能不能申請房產證,而FTO是看你蓋的房子有沒有占到別人的地,會不會侵權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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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中,申請專利很容易,但是專利侵權不侵權那是需要專業的分析的,這就是另外的一個名詞了“FTO 分析”!
FTO 分析就是專門分析自己專利有沒有侵犯了市面上相關專利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前置性的評估下侵權的可能性風險!
在BD中,FTO分析的定位尤為特殊,許可方的專利是否可以在許可區域內自由實施,直接決定了被許可方是否可以順利實施專利技術、是否可以進行后續商業化操作。
為啥很多人早期不重視FTO分析呢?
這里有個bug,早期資產在未產生商業價值的時候很少會有人搞你專利侵權的。只有等你賺錢了拿著專利“敲竹杠”的人就會烏央烏央的來了~
FTO對生物醫藥資產的核心作用
生物醫藥行業研發投入大、專利布局密、侵權賠償高,專利訴訟一旦發生,輕則被迫中止臨床試驗,重則賠償巨額損失甚至被發出永久禁令。
上文中提到的案例無一不是FTO失效的后果。
尤其在BD合作中,FTO是BD或者投融資前最有效的風險探測工具。即便已獲得對方的許可,但如果許可包中未完整覆蓋源頭專利,依然有可能被第三方訴諸侵權,Alnylam搞Moderna案子就是例子。
所以說專利的FTO結果會直接影響 BD交易的估值和結構安排。
(這個我們之前都講過:
侵權風險高低、風險化解難度、許可獲取可行性等因素綜合評估項目價值,這些都會直接反映在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銷售分成中。
如果搞不定,甚至會直接把談好的交易攪黃!
對研發來說早期的FTO分析可以助力于研發戰略的設定。
比如,同一專利家族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保護范圍、法律狀態、權利要求內容可能存在重大差異。通過FTO分析可識別出專利布局稀疏、侵權風險較低的地域,為產品上市地域的選擇提供依據。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早期研發就進行FTO分析是“故意侵權”指控的抗辯防火墻。
因為全球專利法都規定, 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要進行1-5倍懲罰性賠償。
如果提前進行了充分FTO分析且結論為"不構成侵權"時,即便最終被認定侵權,法院也不能認定故意侵權,避免用懲罰性賠償。
FTO分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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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行技術方案拆解,依據產品類型確定拆解維度
大分子藥物可分為靶點、CDR序列、糖基化修飾等;ADC可分為抗體(靶點/CDR)、Linker(結構/偶聯技術)、載荷(細胞毒性分子/DAR值)等;小分子分為化合物結構、晶型、制備方法、適應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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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確定檢索要素和地域范圍
通過預檢索理清技術發展脈絡,鎖定主要競爭者和基礎專利,隨后再確定相關的檢索要素。
地域范圍包括對方專利的許可所在國、許可的區域、商業化目標國、制造行為地等。
最后是檢索策略與數據庫檢索
通過專利數據庫進行檢索,建議同時使用兩個以上,以降低漏檢風險。
檢索需要結合關鍵詞 + 專利分類號 + 申請人/發明人 + 生物序列,四路并進。
最后的FTO分析不能僅依賴序列數據庫或結構數據庫的檢索,必須輔助關鍵詞、分類號檢索并進行人工閱讀權利要求,以防止漏檢。
最終,根據檢索結果得出結論,自己手里的專利是完全全球FTO的、還是在某地的某種行為是FTO的,還是壓根就是無法FTO~
如果想讓自己專利的 FTO 分析更具有公信力,最好是找全球知名的專利律師來操刀!自己給自己封一個老子天下無敵,也是很扯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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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O分析的關鍵節點
最早要在立項前就要進行初步FTO分析,了解目標技術領域的專利格局和主要風險專利,為研發方向提供參考,避免踩入已有專利密集覆蓋區域。
不能閉門造車,坐井觀天,自己覺得牛逼就是天下無敵!
如果要BD合作,談判前期就要完成FTO的分析,這里指的是外部知名專利律所的分析, 確認自身技術自由實施邊界,在談判中有底氣。
如果能在買方在看項目的合適時候,提供一份對方也認可的第三方分析,那合作推進就會絲滑很多。
重要的,自己產品臨床前及產品商業化前要反復FTO確認。
在審專利可能在此期間獲授權,競爭者可能遞交新專利申請,產品技術方案本身也可能發生調整。
稍有不慎,辛辛苦苦賺到的錢就會被別人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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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O不是一錘子買賣,新專利會不斷出來,自己專利也會不斷提交,要定期監測風險專利法律狀態、在審專利權利要求變化、主要競爭者專利動態,必要時提出第三方公眾意見,阻止競爭對手獲得過寬的保護范圍。
其實FTO如果無法自由實施也是可以通過商業化路徑實現的,無非就是花錢買平安,大多專利糾紛的結果都是以財務賠償收場的~
BD買管線時,如果拿不定對方專利是否FTO,那寫條款時就可要求許可方作出知識產權陳述與保證、約定侵權賠償條款、約定變更協助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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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的創新專利如果沒有FTO,那產品從研發到商業化銷售,到處都會有小鬼在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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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的6.25億美元學費、BMS與Ono的PD-1專利圍城、Alnylam對mRNA疫苗巨頭們的LNP專利追索、Regeneron被迫重建供應鏈的切膚之痛,這些案例,無一不在提醒FTO的值錢程度。
所以看了這篇后,讀者老爺們就可以回去問問研發同事們:專利 做過FTO分析了嗎?做的夠不夠完整,有咩有公信力?
同樣,在BD合作中,如果沒有像樣的FTO分析,趁早收攤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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