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畜禽養殖污染引發的輿情及信訪問題高發,暴露出部分養殖業主主體責任缺位、糞污處置不規范、甚至惡意偷排等突出問題,給區域環境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為有效化解輿情風險,發揮典型案例“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對近期查處的畜禽養殖違法案件進行了梳理剖析,現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營山縣某生豬養殖場涉嫌私設暗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12月4日,南充市營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營山縣某生豬養殖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從積液池預埋了一根直徑50mm的黑色管道至山脊另一側懸崖,養殖廢水從管道流出至懸崖下4塊荒地,部分廢水通過山洪溝流入山下小河溝。監測人員對養殖廢水匯入小河溝處上游10米和下游5米兩處點位進行采樣,監測結果為:上游采樣點化學需氧量15mg/l、氨氮0.545mg/l、總磷0.262mg/l,下游采樣點化學需氧量167mg/l、氨氮19.1mg/l、總磷1.5mg/l。監測結果證明該養殖場外排廢水對小河溝造成污染,構成私設暗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5年12月4日被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6年4月1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二
蓬安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涉嫌向水體排放廢棄物案
2025年11月5日,南充市蓬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信訪舉報線索對蓬安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及周邊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專業合作社將養殖廢棄物儲存于租賃的田間,田間養殖廢棄物逐級外溢,最終進入水體,構成向水體排放廢棄物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11月20日被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2026年1月27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專業合作社作出罰款4.3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高坪區某農場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案
2026年4月27日,南充市高坪生態環境局根據信訪舉報線索對轄區某農場及周邊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農場場內有一露天水池,池中有糞水混合物,水池只有一面有防滲措施,隨即開展調查。經查,該農場2026年3月中旬在糞污還地過程中,運輸糞污的管道爆裂,糞污流入水池中,該行為涉嫌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2026年4月30日被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供稿: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來源 生態南充
聲明:轉載出于宣傳服務廣大市民、弘揚正義、正氣、警示之目的等,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系本平臺,我們將及時處理。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