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昌吉北部荒漠,一塊退耕還林地牽扯出多年爭議,我是當事人菅長厚。感謝網友們對我遭遇的持續關注,相關部門也重視了此事,但到現在仍然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作為一名深耕當地二十余年的農民,我親歷了生態變遷,也因一塊合法承包的退耕還林地,陷入了漫長的維權困境。今天我客觀梳理全部經過,僅陳述事實、提出合理疑問,期待歷史問題得到公正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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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糾紛的核心矛盾,源于同一塊退耕還林地出現多份租賃合同(一地多租),進而導致司法判決無法執行、生態補償去向不明。時間回溯至 2005 年,我通過正規流程承包退耕還林地,簽訂承包合同并取得合法林權證,1500 畝爭議地塊權屬受法律保護。完成確權后,我將該地塊經營權轉包給李宗斗,因對方長期拖欠轉包費用,雙方產生民事糾紛,我最終通過訴訟取得勝訴結果,相關部門判令對方返還退耕還林地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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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阻礙判決落地的關鍵,是糾紛存續期間接連辦理的多份手續。2008 年,該1500畝退耕還林地被原國土部門辦理給李宗斗租賃手續,整套流程當日辦結。依據當年地方管理文件,荒漠退耕還林地的管轄主體有明確劃分,該地塊并不在對應管轄范疇內。且我的林權證登記在先,宗地信息一目了然,在雙方已有矛盾的前提下,相關手續仍快速辦結,常規的核對流程是否落實,成為大家心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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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首次租賃手續外,后續的家庭流轉環節更是疑點重重。2012 年,李宗斗在未取得我許可、無合法轉讓文件的情況下,將退耕還林地拆分給他的兩個兒子。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甚至提前約定了后續官方租賃合同的內容,以尚未簽訂的新合約作為舊協議的生效條件,完全違背了 “先轉讓、后確權” 的通用辦事規則。一系列非常規操作,直接造成同一宗地權利重疊,合法在先物權被長期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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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延續至 2018 年,退耕還林地納入退耕還林生態補償項目。但該項目對應的補償文書,存在形式瑕疵,既無簽字也無蓋章,法律效力一直沒有明確說法。我作為原始林權人,多次問詢補償相關信息,始終沒有結果。2023 年我依法申請凍結補償賬戶,近三年時間里,資金流轉、發放詳情依舊處于不公開狀態。生態補償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公開透明是基本要求,而我至今無法知曉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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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我扎根荒漠植樹固沙,把半生心血都投入到生態建設之中,始終相信國家政策與法律會保護守法公民。如今年近八旬,我沒有過高要求,只希望三點訴求能夠被正視:第一,尊重法定林權證,明確退耕還林地管理權責;第二,公開生態補償全部資料與資金流向;第三,執行生效司法文書,歸還我的承包退耕還林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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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心懷期待,相信相關部門會逐一核查各項手續,厘清歷史問題,守住物權清晰、契約守信的原則,給西北農民一個公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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