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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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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的檢察官發現
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勘驗報告中
頻繁出現“搞”字:
“把接收器搞出來了啊”
“昨天晚上搞定沒有?”……
他們在搞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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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核心配件頻頻“失蹤”
2023年2月,泰力精密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力公司”)多臺數控機床發生故障停機,致使泰力公司新訂單生產停滯。經技術人員檢修排查,發現故障根源并非機器自然損耗或操作失誤,而是機器主機內的雷尼紹探頭、驅動器等核心配件“不翼而飛”。泰力公司統計失竊明細發現,2022年3月公司新購買的47臺數控機床內的核心部件均有丟失,損失價值高達80余萬元。
2023年2月16日,泰力公司報警。民警調查發現,泰力公司內部管理嚴格、物資流轉記錄規范,外來人員難以接觸到核心配件,盜竊應當出自內部人員,結合配件失竊區域、監控拍攝畫面、工作權限便利、資金流水異動等多項關鍵證據的精準梳理,逐步縮小偵查范圍,最終鎖定了泰力公司負責生產產能的班長馮力。訊問中,馮力除了對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供述出配合其收贓的李奇,民警隨即對李奇展開調查。
在偵查階段,李奇供述稱:“我在和馮力交易數控機床驅動器的時候,發現馮力在出售多個同型號配件,且都是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感覺馮力的東西來路不正。”可以看出,李奇存在銷贓的故意。
李奇在短短1個月內配合馮力收贓多達6次,且交易價格均明顯低于市場正常價格。2022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以馮力涉嫌盜竊罪,李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高港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檢察官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細致審查,馮力在泰力公司負責管理60臺生產機器的產品生產數量,每天交班時,他需要將負責的機器產能、運行狀況等情況一一檢查統計交接給晚班的班長。如果發現機器有故障,應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上級再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2022年冬天,馮力在車間巡查時,發現散落的機器配件。為了不被發現,馮力將配件藏在衣服里,偷偷帶出廠。好奇心驅使,馮力將配件拍照上網搜索,網頁彈出高價回收配件的廣告,馮力通過預留的手機號認識了收購配件的李奇。
李奇曾經在多家電子公司從事數控機床維修工作,精通數控機床核心設備結構原理與拆卸操作。2018年李奇從新歷公司離職后,經營了一家數控機床設備維修部。
但隨著審查的深入,檢察官發現,李奇沒把全部事實說出來。除了馮力拍照主動詢問是否收購配件外,李奇還曾向其多次“點菜”,指定收購某些配件,并通過視頻指導馮力如何從機器上卸除配件。此外,李奇還可能與其他電子廠員工存在頻繁的配件交易。
“把接收器搞出來了啊。”“昨天晚上搞定沒有?”“不好拿,這還是之前上夜班搞的。”檢察官在審查手機電子勘驗報告時發現,李奇的這些微信聊天記錄中頻繁提及“搞”字,結合對話上下文不難判斷,這里的“搞”并非普通表述,實則指代竊取機器配件。這究竟是單純收贓的故意,還是盜收雙方穩定協作的盜竊合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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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里“搞”什么?
帶著這一疑點,辦案檢察官決定打破案件原有定性的局限,順藤摸瓜,全面核實李奇的涉案行為。檢察官將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詳細比對、逐條梳理,發現與李奇存在交易的微信好友中,他之前工作過的新歷公司員工占比50%以上。同時,檢察官通過調取案涉雷尼紹探頭、法蘭克驅動等核心配件的市場交易價格、廠家采購價格,了解到涉案配件的一手市場價格十分昂貴,且因屬于工業精密配件,多為工廠批量向廠家定制購進,個人購買則成本巨大。
泰力公司采購部的員工也介紹說,網上出售的這種配件大都是二手翻新配件,零散出售,但工廠采購的都是原裝新配件,多為批量采購。
證據證實,與李奇進行交易的對象均系以個人名義出售,且成交價格甚至不足市場價格的一半。這種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進一步印證了檢察官的判斷:李奇涉嫌與一些公司員工相互勾結、分工配合,共同實施盜竊行為。
辦案檢察官詳細梳理了李奇的微信好友名單,重點鎖定了5名曾任職于新歷公司的交易對象,分別是盧軍、賴坤、鄧俊、鈕勇、袁飛。檢察官很快發現,5人的信息有一個共同點:他們與李奇都曾在新歷公司任過職,他們曾是同事關系,彼此相識。這5人與李奇交易的時間段,也是他們在新歷公司工作期間。這一發現讓案件的調查方向更加清晰,檢察官繼續對李奇與5名“前同事”的聊天記錄進行深度審查,發現了更多直指共謀盜竊的關鍵內容。
聊天記錄中,李奇明確表示:“我想了個方案,你可以先拿50個出來,我先賣著,賣幾個就給你幾個的票子。”“能不能搞幾套頭(探頭和接收器)給我。”“兄弟,編碼器還有嗎,急需5個。”“晚上到了機臺那里,我告訴你怎么弄,要不然你弄不下來。”這些聊天記錄直接證實了李奇并不僅僅是被動收贓,而是主動邀約合作。足夠的證據證實,李奇分別與5位“前同事”存在共謀故意盜竊新歷公司核心配件的事實。2024年3月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盧軍、賴坤、鄧俊、鈕勇、袁飛5人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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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監督發現還有參與者
2025年1月至3月,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時發現一個關鍵疑點,賴坤是新歷公司的臨時工,不具備接觸核心配件的條件,他是如何拿到機器的配件并出售給李奇的呢?
檢察官調取了賴坤完整的銀行流水,發現賴坤每次收到李奇的“回收款”后,都會按固定比例轉給一個名叫楊鑫的人,循著資金流向深挖,原來楊鑫也是該起盜竊案的參與者。楊鑫是新歷公司內負責設備維修配件的工作人員,熟悉機器結構和核心配件的拆卸方法。他利用自己在新歷公司維修配件的工作便利,為獲取高額非法利益,在機床配件的二次販賣上“打算盤”。但公司出入管控體系嚴格,攜帶物品出廠均需出具合規手續。于是,楊鑫瞅準賴坤與保安(不知情,未參與)熟絡的關系,有意與賴坤親近,兩人決定合伙盜竊,又經賴坤介紹,確定了找李奇收贓。最終,李奇、楊鑫、賴坤三人分工協作,分贓獲利,形成“盜—運—收”的穩固合作模式。2025年5月23日,高港區檢察院依法追訴楊鑫涉嫌盜竊罪。
2023年10月29日,高港區檢察院以馮力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2024年3月,高港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認定被告人馮力單獨、伙同李奇竊取泰力公司精密儀器設備配件,涉案金額40余萬元,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馮力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檢察機關先后以涉嫌盜竊罪對李奇、盧軍、賴坤、楊鑫等7人提起公訴。2025年7月30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查明,李奇分別伙同馮力、盧軍、賴坤、鄧俊、鈕勇、袁飛、楊鑫等人竊取泰力公司、新歷公司設備配件,涉案金額30余萬元。2025年9月4日,高港區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李奇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判處盧軍、賴坤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李奇當庭上訴,2025年12月17日,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并予以執行。
(文中涉案公司和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聊天記錄里的“搞”字,引出盜竊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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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文丨葛東升 陳欣 陳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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