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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 |張旭 審校 | 張旭 責編 | 韓瑋燁
摘要:國務院首份私募基金綜合性頂層文件落地,名股實債全面入禁、縣區政府基金不得新設、強制托管規則提上日程。三重壓力同步施加,但PE→公募REITs退出通道同步獲得國務院級制度背書。這不是周期性收緊,而是結構性分化。
國辦函54號做了一件以前沒有部門愿意做的事:把23萬億私募基金市場的套利空間,用國務院級文件明確封死。6月3日正式落地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是中國私募基金史上級別最高的綜合性監管文件。它的核心不是整頓,而是畫出一條結構性的分水嶺:合規的股權邏輯被制度保護,被淘汰的是同一類機構——靠結構套利而非真實資產管理能力生存的參與者。
對不動產基金行業而言,這份文件的意義不在于讀政策條文,而在于回答兩個實操層面的問題:政府LP收縮之后,募資缺口由誰填補、如何填補?PE→私募REITs→公募REITs這條退出鏈路,在新的合規框架下能跑通幾段?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比文件本身更值得分析。
名股實債:一道被明令關閉的大門
"名股實債"是中國不動產基金市場長期存在的結構安排:表面上以股權進入項目公司,但附帶固定回報承諾、差額補足或回購義務,實質上是變相貸款。這種結構在2016至2022年間大量滲透房地產私募基金領域,核心驅動有三:債務利息可在稅前扣除,規避貸款管制,以及滿足LP對固定收益的偏好。
文件在總體要求部分明確寫入:嚴格禁止私募基金違規從事借貸、"名股實債"等行為。這不是新提法——2021年《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已有限制——但此次由國務院層面載入,意味著這條紅線將從行業自律性約束升格為行政監管硬約束。
當前市場中,大量以"股權投資"備案但實質帶有固定回報安排的存量產品,面臨整改壓力。新設產品基本不可能再走這條路。以往"做債的收益、走股的通道"的套利空間正式關閉。
沒有了固定回報兜底,LP如何接受持有型不動產投資的不確定性?這是行業面臨的募資邏輯重構,沒有捷徑可走。現實的壓力已經在存量市場顯現:部分管理人正在以"延期兌付"或"協議折價"方式消化到期產品,而這些產品背后,很多本質上就是名股實債安排的后續處置。整改不是下一步,是現在進行時。
政府LP:收縮的不只是增量
文件明確:嚴控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縣區原則上不得新設,確有必要的須報上級政府批準。此外,省級和計劃單列市政府需統籌管理本地區政府投資基金,已有同類基金原則上不得新設,并推動存量整合。
從不動產基金的募資端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長期是一支重要LP力量,尤其在保租房、產業園、城市更新等政策性資產方向上,政府LP的參與往往是項目落地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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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一個被市場低估的另一面:文件同步要求國有企業投資基金聚焦主責主業,壓實主體責任,規范選任機制。這實際上是在為國央企LP的合規化參與清障。地方政府LP減少,不等于LP總量下降,而是LP結構重組。質量更高、但談判籌碼也更強的國央企LP,將填補這個空缺。但這個替代不會自動發生。國央企LP的參與有明確的主業相關性審查和合規決策鏈條,保租房、產業園類資產與央企主業貼合度較高,城市更新、商業地產類項目則需要更清晰的戰略敘事才能過內部審批。"會募政府LP"和"會募國央企LP"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能力,不能簡單平移。
強制托管:一場提前宣告的淘汰賽
文件明確提出制定私募基金強制托管規則。這是一個實質性的成本與準入門檻。當前市場上大量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尤其是在管規模5億元以下的機構,未必能滿足托管機構準入要求,或者無力承擔托管成本。
不動產基金的底層資產天然不透明:持有物業的現金流核算、估值更新、資產權屬變更,歷來缺乏標準化披露。強制托管落地后,資金流向受到托管機構實時監控,管理人的自主操作空間將顯著收窄;與此同時,文件還要求建立風險集中監測平臺、加強穿透式數據分析,意味著底層資產端同樣要納入監管視野。資金端和資產端的雙重穿透,是這次托管要求區別于以往的關鍵。
這場分化的實質,不是大機構對小機構的簡單碾壓,而是合規管理成本的重新定價。過去,小型管理人可以用低管理費換取LP入場,以省略合規成本換取收益空間。強制托管落地之后,這個空間被直接壓縮。能跨過托管門檻、同時維持合理費率的管理人,才有資格留在牌桌上。市場集中度的提升,幾乎是確定性的結果,而非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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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EITs:最高級別制度背書到位
前三點都是壓力信號。而文件第(十七)條,則是給不動產基金行業的唯一正面信號,也是含金量最高的部分。
文件明確:多渠道拓寬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資金來源,多維度培育和發展耐心資本,進一步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在登記備案環節重點支持"投早、投小、投長期"的私募股權基金,以及整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并購基金。
這與2023年不動產私募基金試點、2025年推動商業不動產REITs試點的政策方向一脈相承:以PE基金為培育期載體,以公募REITs為成熟期退出通道。此次由國務院層面寫入,是對"PE→私募REITs→公募REITs"三段式退出鏈路最高級別的制度背書。
市場層面,私募REITs已從試點走向規模化擴張,待發行管線持續積累;商業不動產REITs試點也在同步推進。國務院文件此時背書,意味著這條鏈路不會因監管收緊而被切斷,而是在合規框架內獲得了更穩固的制度支撐。
但制度背書到位,不等于鏈路已經跑通。三段式退出鏈路在實操層面仍存在幾個尚未解決的堵點:
第一,PE階段到私募REITs的資產移交門檻。私募REITs對底層資產的現金流穩定性有要求,但"穩定"的認定標準目前仍較模糊,管理人和投資人對"何時可以裝入"存在認知差異,這直接影響交割時機和估值談判。
第二,私募REITs的流動性仍依賴機構間轉讓市場。已發行產品的二級轉讓頻次有限,整體流動性弱于預期。如果機構間市場不活躍,私募REITs階段就無法真正實現"流動性釋放"的功能,鏈路在第二段就會出現梗阻。
第三,公募REITs的資產質量門檻持續收緊。2024年以來,監管對申報項目的運營年限、出租率、NOI穩定性要求趨于嚴格,從PE階段直通公募REITs的窗口期在壓縮。部分早期PE持有的資產,在當前市場狀態下未必能滿足上市條件。
這三個堵點并不是否定鏈路的理由,而是判斷"哪類資產、哪類管理人"能真正走通這條路的關鍵變量。國務院文件給了制度方向,但具體的疏通工作,還在市場和監管的反復磨合中。
結語
國辦函54號最大的價值,不在于哪條具體條款,而在于它強制終結了一種"模糊紅利"——當規則邊界不清晰時,套利者和合規者共存于同一市場,合規者的成本反而是劣勢。文件落地后,這個邏輯被顛倒:清晰的規則邊界,本身就是合規者的競爭壁壘。
清晰,本身就是一種紅利。
對合規管理人而言,這份文件之后的核心工作可以簡化為兩道題:一是募資結構重建——從政府LP主導轉向國央企LP為主,需要在資產類別、項目敘事、決策配合上做針對性準備,而不是等待替代自然發生;二是鏈路疏通——PE到私募REITs到公募REITs的三段路徑,現階段第二段(私募REITs流動性)和第三段(公募REITs申報門檻)都存在實操堵點,提前布局符合門檻條件的資產,比等待政策進一步松動更可控。
做好這兩道題的管理人,面對的競爭對手正在加速減少;做不好的,會在一個集中度快速提升的市場里越來越難找到空間。行業格局的重塑,已經開始,速度可能比多數人預期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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