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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 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讓所有醫療人揪心的非法行醫案。一名口腔實習醫生因一系列違規操作,最終不僅要承擔 20 萬元的個人賠償,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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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值得我們每一位醫務工作者深刻反思。
案件全貌:三個"無" 釀成的悲劇
被告人黃某某系某口腔門診部實習醫生,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2024 年 4 月,黃某某在無帶教醫師在場監督指導、患者未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擅自為患者拆除牙套并實施拔牙操作。
術后患者出現出血不止的癥狀,后因自身所患急性早幼粒性細胞白血病等嚴重基礎疾病,并發多臟器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判決:準確區分因果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但在量刑情節上,法院作出了關鍵區分:患者本身有多種嚴重器質性疾病,死亡主因并非拔牙行為。因此,法院適用了非法行醫罪 "情節嚴重" 的規定,而非 "造成就診人死亡" 的加重情節。
經法官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被告人黃某某個人賠償被害人家屬 20 萬元
·其所在口腔門診部賠償 17 萬元
·合計賠償 37 萬元
被害人家屬對黃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出具了諒解書。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已由行政機關先前作出的罰款予以折抵,無需另行繳納)。宣判后,黃某某未上訴。
三重法律紅線,一條都不能碰
這起案件中,黃某某的操作可謂是步步踩雷,每一個環節都違反了核心醫療法規。
1. 無證行醫是絕對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三十五條同時規定:參加臨床教學實踐的醫學生和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的醫學畢業生,應當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診療活動。
2. 知情同意是法定程序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明確,只有在緊急狀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才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本案中患者情況并不危急,有完全的自主決定能力,未取得書面同意就實施拔牙行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3. 非法行醫的刑事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對非法行醫罪作出了明確規定: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給所有醫療人的警示
這起悲劇的發生,不僅是一個年輕醫生職業生涯的轉折點,也給整個醫療行業敲響了警鐘。
對于實習醫生和規培生:臨床工作從來都是如履薄冰,切不可急于求成、逞強冒進。任何操作都必須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法律紅線一旦觸碰,付出的將是個人前途和自由的代價。
對于帶教老師:帶教責任重于泰山。你的一次疏忽,可能就會毀掉一個學生的一生,也會給患者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帶教,絕不能放手讓實習生獨立開展診療活動。
對于醫療機構:本案暴露出涉事口腔門診部帶教管理嚴重不嚴的問題。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實習生管理制度,明確帶教責任,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從源頭上防范執業風險。
醫客說
臨床無小事,責任大于天。希望每一位醫務工作者都能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嚴守法律底線和診療規范,對患者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綜合自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梅斯醫學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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