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充電,違者最高可處罰10000元。這一新規8月1日起正式實施,希望所有人都能自覺遵守。
哪些建筑屬于高層民用建筑?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車的行為,誰將受到處罰呢?記者采訪了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相關專家。
新規所指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居民高層住宅、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賓館酒店等都屬于這一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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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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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法工處三級指揮長 胡逖:如果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管理責任,導致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會受到相關處罰。如果居民個人違反了消防安全管理條款,拒不改正,也會按照法律條款受到相應處罰。
新規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并對該場所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外,新規還將違規電焊、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其他六種行為納入處罰條款。
來源丨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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