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哈爾濱市委書記并市紀委書記的一封求助信
我是哈爾濱市阿城區農民張井海,關于通過媒體求助,哈爾濱市委市紀委領導,給予對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執行局受理,我張井海申請張麗娜借款糾紛一案,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黑0012民初4321號執行裁決裁定書,被執行人張麗娜一套房產作價以被執行,但是作價多少款額,沒有作出裁定告知我,本案判決張麗娜被執行總款額未執行的部分, 至今未給調查財產信息進行執行,據我所知張麗娜是有償還能力的是惡意拒執,張麗娜現有價值三十余萬元黃金首飾其中是有執行人錢款購買的資產可以執行,有票據證明,現張麗娜惡意換了手機號進行逃避拒執惡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等規避執行的行為,該院下執行裁定至今以有兩年之久還沒有將被執行款全部給執行給張井海,無奈其分別向阿城區法院和執行局交了網絡查控申請書,司法拘留申請書,多次追觸快速執行申請書至今未給辦理的問題,給予重視批示督辦,督導快速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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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執行款是我家民間拆借的是有利息的,還有部分款項我們家種地買化肥種子的周轉資金,因被執行款未給執行到位,我們全家已被逼的沒有活路了,被逼無奈我求助市委市紀委領導對阿城區法院執行局給予批示督辦,督導對本執行案件調取張麗娜財產信息,進行強制執行向前推進執行,對張麗娜拒執偷逃和轉移被執行款項行為,采取拘留強制措施,追究其拒執刑事責任,幫助我追回執行款項。
求助人:張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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