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麻花板村村民徐某英經營多年的養殖場,在未簽協議、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遭強制拆除,補償標準遠低于同區域相鄰村民,補償差額最高達6倍。2024至2026年,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三份信訪答復,對養殖場房屋面積的認定多次不同、數據前后矛盾,官方公信力遭嚴重質疑。因持續信訪并舉報村支書涉嫌違法違規,徐某英卷入沖突被行政拘留;街道辦、區政法委相關負責人曾提出以分批支付補償款50萬元為條件,要求其簽署息訴罷訪協議,遭拒后,徐某英合法競拍租賃的合作社門面房被街道辦和合作社起訴追討租金。這場跨越近二十年的拆遷維權困局,暴露出基層存在違法強拆、補償不公、信訪答復不規范等多重治理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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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協議強拆:面積最大補償最低 同區補償雙標顯失公平
據了解,2006年初,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為保障自治區60周年大慶相關工程,對北二環路周邊房屋實施征收整理,麻花板村被納入拆遷范圍,由村委會具體負責實施。當年6月,村民徐某英在集體土地上經營數余年的養殖場,在未簽訂正式拆遷補償協議、未收到書面拆除通知、未完成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被村委會組織人員強制拆除,彼時徐某英不在現場,養殖場內牲畜被掩埋、合法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官方信訪材料及房屋云圖信息顯示,徐某英養殖場占地面積達5.14畝,在周邊四戶被拆遷村民中面積最大,但其房屋面積僅被村委會認定為304平方米,最終僅獲得補償款148600元。同區域相鄰村民補償標準卻與其天差地別:村民徐某云占地面積5.1畝,房屋面積被認定為1800平方米,補償款高達881290元,是徐某英的近6倍;陳某根占地2.95畝,房屋面積空白,補償款322120元;徐某生占地1.8畝,房屋面積空白,補償款125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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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養殖場實際房屋建筑面積有1200余平方米,包含磚木結構正房、偏房、養牛棚、養雞棚,還有完整的院落硬化和水井等附屬設施,絕不止304平方米。”徐某英表示,148600元補償款從未公示具體構成,各類設施的補償標準均不明確。官方稱,因案涉建筑占用集體土地而非宅基地,按房屋面積以成本價補償,信訪回復中明確寫到,在拆除過程中和完成工作后,個別拆除戶強烈反映拆遷補償標準太低,經村兩委會議討論并向鎮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溝通后對村民進行了二次補償,顯示部分村民僅二次補償金額分別為133900元、150310元、545280元、1360000元等,被舉報的村支書侄子賈某某和親戚云某某則顯示不在徐某英拆遷片區內,未查到拆遷資料,但徐某英稱村支書兩名親戚補償款高達分別180余萬和130余萬元,此次,徐某英未被納入二次補償范圍。
此外,拆除后村委會也認可徐某英存在財物丟失情況,決定額外補償12800元,該筆款項徐某英至今未領取。法律界專業人士明確指出,此次拆除行為由村委會組織實施,主體不適格,且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強制拆除程序,已構成典型的違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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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回復“朝令夕改”:三年三份公文數據矛盾 公信力嚴重受損
自2024年起,徐某英就養殖場拆遷補償不公問題持續信訪,新城區呼倫路區域服務中心、呼倫貝爾北路街道辦事處先后出具三份加蓋公章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但對養殖場房屋數量、面積等核心事實的認定多次不同、前后矛盾,官方文書的嚴謹性與公信力蕩然無存。
2024年新呼倫字2024005號文件載明,徐某英養殖場有正房3間約96平方米、西面房屋7間約110平方米,院落占地3427.83平方米,未明確房屋總面積;2025年信訪答復中,新增東房4間約96平方米,認定房屋總面積為304平方米;而2026年第34號答復中,不僅東房被直接刪除,西面房屋由7間改為6間,房屋總面積驟減至2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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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官方文書對同一事實的認定反復修改,卻始終未提供原始測量記錄、現場勘查筆錄等佐證材料。“信訪回復不是兒戲,公章也不是隨便蓋的,三年改三次,到底哪次是真的?”徐某英質疑,官方始終回避同區域補償懸殊的核心矛盾,也未公開完整的拆遷檔案、補償方案公示記錄及補償款核算依據,所謂“補償合理”的結論毫無事實支撐。
維權遭連環施壓:舉報干部引沖突 信訪維權反被行政拘留
拆遷補償長期未獲公平解決,徐某英在持續信訪的同時,多次實名舉報原麻花板村支書賈某源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雙方矛盾持續激化,徐某英隨后卷入與被舉報村支書侄子賈某某沖突并被處以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6日,徐某英在KTV與賈某源侄子賈某國發生肢體沖突,官方認定徐海英參與斗毆,于2023年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徐海英一方提出強烈異議,稱其作為女性,在雙方力量懸殊、無完整監控佐證的情況下,被處罰,存在明顯不公,本質是因舉報基層干部遭打擊報復。
處罰并未阻止徐某英的維權步伐,反而引發更多爭議處罰。2023年6月19日,毫沁營派出所執行拘留過程中,徐某英前往呼倫路區域服務中心反映訴求,因損壞紗窗被認定“擾亂單位辦公秩序”;同年8月9日,徐某英進京上訪,次日被接回屬地,相關“違法行為”被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7日。徐某英始終主張,兩次處罰均與其持續信訪、舉報基層干部問題直接相關,是典型的維權打壓、打擊報復。
“以款壓訪”顯違規:補償款脅迫息訪 拒妥協反遭民事起訴
在徐某英持續信訪的壓力下,新城區街道辦主任云某花及區政法委書記等相關負責人曾協調,提出解決方案:以拆遷補償50萬元,分多年分批給付;資金由村委會承擔25萬元、街道辦承擔15萬元,剩余10萬元直接用于抵扣徐某英通過公開競拍合法取得的合作社門面房租金;該方案的唯一前提是,徐某英必須簽署息訴罷訪協議,承諾不再信訪、不再就拆遷問題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是法定權利,逼我放棄維權權利,這太不公平,我絕對不簽。”徐某英明確拒絕該方案。
拒絕妥協后,事態迅速反轉。因雙方矛盾未解決,徐某英未繳納門面房租金,街道辦聯合合作社以“拖欠租金”為由,將徐某英起訴至法院。一邊以補償款利誘脅迫息訪,一邊因拒妥協啟動訴訟施壓,合法民事租賃關系被行政權力不當干預,維權村民反成被告,此事引發強烈爭議。
二次強拆再添疑云:房屋被認定違建無補償 被指信訪報復
在持續信訪維權期間,徐某英位于毫沁營村的四套房屋,于2017年6月被新城區政府征收拆除,且被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未給予任何補償。
官方依據2012年及2018年相關征收補償文件稱,2011年9月1日后新建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徐某英的四套房屋均為2017年建造,因此屬違建范疇。徐某英則堅稱,案涉房屋系購買村民老宅,在老宅內翻建,并非新建,完全符合補償條件,此次強拆是對其持續信訪、舉報行為的精準打擊報復。
雙方各執一詞,但關于房屋的建設時間、審批備案手續、違建認定程序等關鍵信息,均未進行公開核查與聽證,官方也未提供充分證據支撐“違建”認定結論,事件疑點重重。
法律視角:多重違法違規亟待糾錯 基層治理法治底線不容失守
多位法律專業人士從法律與政策層面審視,徐某英案暴露出基層治理中違法行政、權力越位、監管缺位等多重明顯違規問題,每一項均涉嫌觸碰法治底線:
其一,2006年養殖場拆除程序嚴重違法,未履行協議簽訂、通知、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涉嫌構成違法強拆;
其二,同區域拆遷補償標準不統一、不透明,存在明顯“雙標”,嚴重違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公平補償原則;
其三,三份信訪答復文書事實認定隨意變更,違反公文嚴謹性、嚴肅性要求,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其四,將拆遷補償脅迫簽署息訴罷訪協議,涉嫌違背《信訪工作條例》相關規定;
其五,因信訪維權、舉報干部引發沖突處罰及民事起訴,存在明顯權力干預與打擊報復嫌疑,侵犯公民正當維權權利。
拆遷補償事關群眾切身財產權益,信訪工作是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更是公信力的直接體現。基層治理必須堅守法治底線,杜絕“選擇性執法”“權力任性”,更不能將群眾合理維權視為“麻煩”,用打壓、脅迫等方式壓制訴求。
截至發稿,徐某英仍在堅持維權,其核心訴求包括:重新核定養殖場房屋面積、公開2006年麻花板村拆遷補償全部檔案及核算依據、按同區域同類建筑最高標準補足拆遷補償、依法追究當年違法強拆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停止針對其的不合理行政處罰與民事訴訟。目前,徐某英將向自治區紀委監委、國家信訪局等部門提交完整舉報材料,相關進展仍在持續關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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