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將兄/文
媒體報道稱,寧夏同心縣一村支書吳某某挪用公款50萬,侵吞公共財物30余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猛將兄找到了判決書——(2026)寧0324刑初12號,相比媒體報道,這里面的信息更為詳細,也更為觸目驚心。
先來說這50萬公款從何而來?
2019年,《寧夏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管理辦法》發布,其中提到“每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對370個左右行政村進行扶持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每村扶持100萬元”。
法院的判決書也提到,這1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50萬元,自治區財政按照1:1配套”。
2019年9月10日,該村村經濟合作社成立,吳支書任理事長,同年10月24日,第一筆“壯大村集體經濟”的50萬資金入賬。
當年的12月9日,也就是這筆資金入賬46天之后,這位“膽大妄為”的村支書,就通過虛構《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參股協議》,將該筆50萬元資金套出并轉入其本人名下的信農種植專業合作社。
這錢,被花在了“償還其個人借貸款及日常消費”。
一直到2020年6月1日,吳支書才將挪用的50萬公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至合作社賬戶”。
你以為這位支書是有借有還?其實他早就想再次占為己有。
歸還公款的第3天和第8天,吳支書就“將50萬元壯大村集體資金轉入其黃河銀行賬戶”,“其中多次通過虛構合同、虛開、多開發票等做假賬方式侵吞207914元用于網絡賭博、償還個人借款及信用卡。”
到了2020年9月9日,第二筆“壯大村集體經濟”的50萬元資金入賬,這位村支書,又在當月和2021年1月,多次通過虛構合同、虛列開支方式,套取資金共計105500元用于償還個人借款及消費。
公開信息顯示,這位村支書一直到2025年8月4日,才被“留置”,最終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問題。
相比同心縣這位“一人作案”,還有的則是“團伙上陣”。
還是這筆資金,還是相同的方式。
2019年11月,西吉縣某村經批準成立了某村經濟合作社,村主任王某東兼任該社理事長,村書記馬某存兼任副理事長。
2020年3月27日,資金45萬元入賬,馬支書和王主任在兩周后就將45萬元套出并私分。一直到2024年7月案發后,這兩位才“退還43.2萬元至該社賬戶”。
最終,因為“案發后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并繳納給村集體造成的全部利息損失,避免、減少了損害結果的發生,真誠悔罪”“對挪用公款罪從輕處罰”,這兩人均被判處緩刑。
根據《寧夏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管理辦法》提到——
各地每年對扶持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督查。
卻不知這些大膽的村干部,是怎么瞞天過海的?
最后想說的是,一個村莊就是一個社會基礎元素,村莊貪腐也不容小覷。最基層的貪婪,如蟻附膻如蟻附骨更容易破壞社會公平公正。
要是殺蟲劑不能“量大管飽”,蒼蠅拍揮舞不夠“堅決果然”,那可真就膈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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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老彭
□校對:英子 搖搖
□審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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