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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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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項目報價,為何明顯虛高?
部分“技術咨詢服務費”支出
卻沒有看到實質性服務
資金流向似乎存在異常
某新能源公司審計時發現的諸多疑點
最終
牽出了大風車下一只“碩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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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項目的巨額資金讓他“動了心”
案發前,武小雨是某新能源公司陜西省咸陽市的區域負責人。2023年6月入職初期,武小雨尚能恪盡職守、勤勉工作,憑借專業能力快速熟悉業務,贏得了公司的信任。但隨著對公司運營模式的吃透、權力的逐步集中,武小雨的心態悄然失衡。他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頗有微詞,尤其不滿日常差旅、業務報銷標準過低,無法滿足其個人高消費需求。看著手中掌控的一個個風電項目動輒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的資金流轉,一個瘋狂的念頭在他心中滋生了。
為了從風電項目中“搞錢”,又不被公司發現,武小雨精心設計了一套“內外勾結、空轉走賬”的隱蔽操作鏈條。
武小雨利用負責項目成本預算與報價審核的職務便利,主動聯系長期合作的施工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李文峰,讓其向新能源公司報送項目施工報價時,虛增項目成本,故意抬高項目合同總價。
隨后,待新能源公司按照虛高報價,將足額工程款支付至李文峰的公司賬戶后,武小雨立即操控李文峰及其關聯企業,與由其親屬控制的兩家“空殼公司”,簽訂了多份沒有任何實際服務內容的“技術咨詢服務協議”。以“技術服務費”為幌子,將虛增的這部分資金分批轉入這兩家“空殼公司”,完成資金的“第一次洗白”。
待贓款進入“空殼公司”賬戶后,武小雨憑借實際控制權,通過多次跨行轉賬、現金支取等方式,層層拆分資金流向,最終將全部贓款劃轉至其兒子的私人銀行賬戶,形成了“虛增報價—虛假協議—資金轉移—個人套現”的完整侵占閉環,整個過程隱蔽且周密,幾乎不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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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增報價”作為突破口
2024年6月,新能源公司在開展年度財務審計時,發現西北區域多個風電項目的施工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同期水平,且部分“技術咨詢服務費”支出無明確服務成果支撐,資金流向異常。憑借職業敏感,公司財務部門立即將該情況上報,隨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初步核查發現,該公司咸陽區域負責人武小雨手握咸陽區域風電項目開發洽談、成本分析、預算編制與對外報價等核心權限,項目定價、分包合作的“話語權”幾乎盡在其掌握,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年7月,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邀請檢察機關依法適時介入。辦案檢察官穆靜敏銳察覺到此案涉及職務犯罪,涉案金額大、資金鏈條隱蔽,為精準把控案件方向、避免證據流失,依法介入案件偵查工作。
介入之初,案件便陷入僵局,武小雨設置的操作鏈條十分隱蔽,虛假協議、轉賬記錄從形式上看完全合規,“空殼公司”與武小雨本人無任何直接關聯。
“‘空殼公司’查不到與武小雨的直接關聯,我們得換個思路,報價異常是案件最直觀的突破口,我們就從市場價格入手,只要能證實報價虛高,就能撕開第一道口子。”辦案小組經商議,制定了“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先核報價異常,再追資金流向,最后突破關聯人”的辦案思路。
為了證實報價虛高,檢察官走訪了10余家同行業施工單位,逐一詢問同類風電項目的成本構成、市場報價標準,又結合行業定額、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對涉案項目的報價明細進行逐筆比對。
經過10余天的奔波取證,檢察官們終于摸清了同類項目的合理成本區間,明確證實涉案項目報價存在15%至20%的虛增幅度。隨后,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調取了兩家“空殼公司”的全部銀行流水,近百筆轉賬記錄密密麻麻,時間跨度長達一年。經梳理、比對,檢察官們終于捕捉到了關鍵線索:“空殼公司”的每筆資金到賬后,均會在24小時內被分筆轉入武小雨兒子的私人銀行賬戶,且轉賬時間與項目工程款支付時間高度吻合,資金從虛增報價到“空殼公司”,再到武小雨兒子賬戶,形成了完整的閉環。
“我長期靠這家公司吃飯,不敢拒絕他的要求。”面對完整的資金流證據鏈,李文峰終于坦白,他按武小雨要求簽訂協議、劃轉資金。但他對武小雨侵占公司資金的行為不知情,僅出于維持合作關系的考量,按武小雨的要求操作,并未從中獲取任何額外利益。
同時,檢察官對武小雨展開訊問。
“所有操作均符合公司的規定,無任何違規。”起初,武小雨態度強硬,拒不承認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檢察官結合李文峰的供述、資金流水、虛假協議等證據,逐一指出其供述中的矛盾點,同時耐心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其退繳贓款、如實供述可依法從輕處罰的法律后果。
經過三次提審交鋒,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武小雨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終于如實供述了自己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金的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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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規范化是關鍵
經檢察機關查明核實,武小雨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任職的短短一年內,通過上述手段,累計侵占新能源公司資金共計88.115萬元。這些贓款,一部分被其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高消費,一部分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其行為已涉嫌職務侵占罪。
2025年3月,陜西省涇陽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武小雨提起公訴。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2025年10月,涇陽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武小雨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李文峰主觀上無職務侵占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未參與侵占行為、未從中獲利,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僅作為證人配合案件辦理。同時,針對其未盡審慎審查義務的問題,向其送達檢察意見。
針對涉案兩家“空殼公司”,檢察機關依法督促公安機關開展查處工作,查封涉案賬戶、追繳贓款;鑒于這兩家公司系武小雨為實施職務侵占而設立的工具,無實際經營活動,檢察機關依法建議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注銷,從源頭上杜絕再次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督促加強“空殼公司”注冊、存續期間的監管。
此案的辦理,不僅揪出了風電項目中的“內鬼”,更暴露出新能源公司在項目報價、分包管理、財務審核、資金監管等關鍵環節存在的制度漏洞與內控短板。
2026年1月,辦案檢察官專程前往新能源公司開展回訪工作,送達檢察建議。回訪中,檢察官與企業負責人、財務部門及項目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開展座談交流,結合同類職務侵占案件的典型特點,拆解風險點、給出實操性建議。“結合本案暴露的制度漏洞,建議企業建立項目報價雙人審核、全程留痕制度,明確分包單位準入標準與常態化核查機制,對咨詢服務類合同實行實質性審核,嚴防虛假合同套取資金;同時,加強員工廉潔教育,定期開展職務犯罪警示教育。”
“檢察官不僅幫我們揪出了‘內鬼’,還上門幫我們堵漏洞、傳經驗,讓我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和力度。”企業負責人表示。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6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大風車下的“碩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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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文丨蔡文婷 廖小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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