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歐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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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反腐倡廉已成為億萬人民關注的重點。但在多年的反腐過程中,人民關注的可能不是今日某個貪官貪了一億,明天那個貪官貪了兩億,畢竟這些貪污數額對社會的損害與破壞力是局部的、有限的。其實,經濟社會最大的危害可能那些本該主持正義、制定規則的人,自己變成了規則的破壞者。使制度在權力運行過程中形成“空轉”。導致權力任性,缺乏監管、法規制度成了擺設。
每當法規制度可以用權力來換取某些私利,當立法可以為部門利益量身定制,腐敗就自然不再是個別人“手腳不干凈”的問題,而是監管機制出了故障。它不是某單位、某個人的某一筆利益的來回,而是整個經濟社會的信任崩塌。
近幾年來,大家耳聞目睹那些涉案金額巨大的貪污案件,無不讓人觸目驚心。但這些貪污行為往往局限在某個項目、某個地區,某個單位。如制度性腐敗,則隱藏得更深,幾乎不露痕跡,其危害極大,因為它能悄悄改變經濟社會運行的方向。它就像潛伏在人體骨頭里的病灶,不疼不癢,但在這點上能瓦解整個人身軀體的支撐力。
比如司法腐敗,就是其中最具破壞力的一種,當執法者背離了職責與擔當,公平正義就成了社會的一句空話。
打個比方,如曾一位罪犯,以各種方式通過多次減刑,在短時間內出獄,出來之后又再度作案,將一條原本可以挽救的生命推向了深淵,這是有組織的操作,背后是金錢和權力對規則的操控。
當“可以打點”的風氣蔓延到司法系統,社會的最后防線也就不復存在了。司法腐敗的可怕,在于它動搖了人們對法治的信心。一個人走進法院,本以為是找公平,結果卻發現,對方比你更有關系、更有錢,那正義就變成了交易。
長此以往,守規矩的人只能吃虧,鉆空子的人卻一路順風。這種反轉,會讓整個經濟社會失去對規則的敬畏,最終人人都想走捷徑,沒人再會相信公平,也不會遵紀守法了。
如果說司法腐敗,是把結果做歪,那么,立法腐敗就是把起點設錯。因為立法,原本是為了解決問題、保障公平的,但一旦被私利操控,那就自然變成了特定人群的護身符。
比如曾有一條規定,鐵路晚點不賠,乘客遲到卻票作廢,這種看似對等的條款,其實偏向了運營方。又比如,某機構規定普通郵件丟失無需賠償,掛號信賠三倍,聽上去合理,實則是通過“制度”推卸責任。還有一些資源壟斷的“水、電、氣”單位,他們自己進計量表與安裝、費用數計自己計算,億萬消費戶的交費價格、度數、金額全由自身說了算,消費用戶沒有話語權。這些規則之所以能出臺,是因為制定者在設規矩時就已經把自己擺在了有利的位置上。
更有甚的是,各級信訪部門,本應是為億萬百姓排憂解難的,可在面對人民上訪或舉報時,卻人為地全部批轉到屬地有關部門處理。可想而知,如果屬地能夠及時處理,他們還會花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去上訪嗎?有的不但不會及時公正處理,可能還會讓信訪者遭受某些打擊,這種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與處理方式,可能連小孩都知道是極不負責的。
所以說,立規、立法上腐敗,隱蔽性是最強的,它不像司法腐敗那樣容易留下痕跡。因為它本身就披著“合法”的外衣,一旦這些規則本身就存在問題或有失偏頗時,再公正的執行也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這種來自源頭的公平缺失與偏差,將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說司法腐敗讓人對執法者失望,立法腐敗則讓人對整個法規制度失去信心。
立法腐敗制造出不公的規則,司法腐敗則在執行中推波助瀾。如一個出題,一個判卷,結果都被操控,這樣的經濟社會還有什么公正可言?
國內外權威人士無不認為,因為法規制度性腐敗,是最深層的危害,它制造了社會的不信任感。這樣,一旦人們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規矩,那么,社會就會將陷入一種“誰有權誰有理”的狀態。關系、背景、人脈,就自然成為解決問題的通行證,那么法律條文便自然成了擺設,十年浩劫就是明顯的見證。
這種扭曲之象,它不但降低了社會效率,更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固化。因為那些憑資源、人脈就可輕松穿越法規制度的障礙,普通百姓便自然成為權貴任意宰割的羔羊。
文明燦爛的國家當然意識到這個問題,近年來,我們的司法改革持續推進,司法減刑、假釋程序逐漸公開透明,不再由少數人暗箱操作;在立法層面上,每項重大法規出臺前,均在廣泛征求億萬公眾的意見,各地方也在探索更加科學的立法審查機制。例如浙江、廣東省就提出,對目的不明確、僅為部門利益服務的立法建議不予立項。這些動作,都是在試圖重塑制度的公信力,把權力重新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其實,中國億萬民眾并不奢求什么,只希望社會規則均能一視同仁,辦事不靠關系,說理有地方去。這些訴求看似簡單,背后卻是對公平正義的深切期待。因為這個社會,只有當所有人都相信社會規則是可信的,制度是中立的,才會自然形成真正的社會信任。否則,即便經濟再繁榮,社會也會因為信任缺失而陷入脆弱。
可以肯定地說,司法和立法,是經濟社會正簾運轉的兩根重要支柱。如一旦出了問題,就不只是某個領域的腐敗那么簡單,而是整個經濟社會結構的松動。
因為普通貪污好似皮膚上的傷口,疼是疼,可治;制度性腐敗則是骨頭里的病,表面看不出來,一旦發作就是大問題。不言而喻,社會文明進步與高質量發展,就必須構建和完善公平公正的法規制度,一切讓法規制度成為所有人的行為底線,讓社會規則重新獲得尊重。只有這樣,社會信任才能回到億萬百姓的心里,公平的理念才能深入整個社會。
作者系全球品牌、創新、人才、企業家概念科學闡述第一人。國內財經、品牌、管理著名實戰專家、企業經營戰略顧問、亞洲經營智庫首席研究員、湖南安邦農業研究院(與湖南農業大學共同創建)專家顧問、研究員、多家權威智庫特約專家、首席研究員。國內外數家權威媒體專欄作家,2012年至今,分別在國際頂流雜志網站及國內權威媒體就我國區域經濟、產業、品牌、人才、創新、企業經營管理等社科類發表理論/評論、小說、散文、詩歌三百余篇。
擅長領域:城鄉區域規劃、定位與品牌塑造、品牌科學發展研究、鄉村振興潛在人文、產業特色開發與匠心錘煉、民族產業、企業品牌經營戰略創新創意管理與運作指導工作。通過調查研究與實踐總結所發表的許多文章觀點與建議,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眾多著名權威專家的贊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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