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榕城區紀委監委對榕城區砲臺鎮豐溪村陳厝經濟合作社理事會原理事長、陳厝村民小組原組長陳淡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淡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承包、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利欲熏心,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體資金。 陳淡藩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榕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淡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本文來源:清風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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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勇_NB2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