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司法局大橋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農作物損害賠償糾紛。通過法理結合、情理并重的溝通疏導,徹底化解雙方矛盾,修復鄰里關系,切實維護了轄區農業生產秩序和鄉村社會大局穩定。
據悉,村民王某與孫某的農田相鄰。此前,王某在自家玉米地噴施農藥時,受風力影響,農藥發生漂移,波及孫某種植的黃豆田。后續,孫某發現自家黃豆幼苗出現大面積發黃、萎蔫、生長停滯等藥害現象,部分幼苗瀕臨枯死,農作物長勢嚴重受損,預期產量大幅下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事發后,孫某多次與王某協商賠償事宜。孫某認為農作物受損是王某施藥未做好防護、操作不當導致的,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其經濟損失;王某則表示,自身施藥合規合法,農作物受損是風力等不可控自然因素造成,并非主觀故意,拒不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多次私下協商均未果,鄰里關系徹底僵化,矛盾存在進一步升級的風險。
為平息矛盾,防止事態升級擴大,大橋司法所接到調解申請后,迅速開啟涉農糾紛快速調解“綠色通道”,聯合轄區派出所、綜治中心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實地勘查,細致核查黃豆苗的受損面積和枯萎程度,結合天氣情況、農藥漂移特性及農作物生長規律,精準核實藥害成因與實際損失,固定相關事實證據,為后續調解工作筑牢事實基礎。
調解中,工作人員采取“背靠背疏導+面對面協商”的分層調解模式,耐心安撫雙方情緒,引導二人摒棄對立情緒,珍惜多年鄰里情誼,理性看待農事糾紛。同時,工作人員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相鄰關系、侵權責任方面的法律條款,向雙方精準釋法明理,明確鄰里之間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即便無主觀損害故意,若個人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仍需依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清晰界定雙方責任邊界。一方面告知王某田間施藥需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規避農藥漂移損害周邊農作物,其對本次損失負有主要責任;另一方面勸導孫某體諒農事生產的特殊性,本次損害屬于意外疏忽,并非惡意侵權,秉持合理原則提出賠償訴求。
經工作人員多輪耐心溝通、反復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王某一次性賠付孫某農作物經濟損失6000元,秋季黃豆成熟后,涉案6畝受損農田收成歸王某所有。雙方當場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雙方握手言和。
此次圓滿解決該糾紛,既嚴格依法維護了群眾合法財產權益,高效解決了群眾生產生活中的急難愁盼問題,又以柔性調解方式修復了鄰里情誼,有效防范化解了基層矛盾風險,為鄉村安全穩定發展筑牢堅實屏障。
來源:敦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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