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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146萬元的民事賠償、羈押近一年、一審二審均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罪,撫州兒科醫生韓杰在沉寂許久后,公開發布長文完整還原當年患兒就診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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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經曝出,瞬間戳中整個臨床從業者的集體焦慮:診療瑕疵可以罰、可以賠、可以吊銷執照,但單純技術局限與流程疏漏,是否應當直接撬動刑法追責?醫療事故與醫療事故罪的邊界,到底該如何劃清?
當事人完整還原:10小時診療全過程,每一個細節都耐人尋味
韓杰醫生在自述中客觀復盤了2024年2月17日凌晨接診2歲患兒的全部經過,脈絡清晰:
首診:家屬拒做檢查,醫生預判腸梗阻風險
患兒因連續嘔吐兩天急診就診,家屬自行判定為急性腸胃炎,強烈要求直接開藥輸液。韓醫生根據臨床表現高度懷疑腸梗阻,開具腹部立位片檢查,家屬當場不認可檢查必要性,抱孩子離開;后續奶奶折返才同意拍片,影像結果證實腸梗阻。
隨即制定保守補液、動態觀察、加重即刻轉診的方案,完善抽血檢驗,因凌晨B超室無值班人員,且患兒無腹痛、腹脹體征,未做腹股溝區B超排查嵌頓疝。交班:按時完成交接,上級醫師認可治療方案
凌晨收治入院,當日8點韓醫生完成交接班,上級醫師查房復核后,完全沿用原有補液保守方案,未提出外科急會診、立即轉診等修正意見。韓醫生書寫完查房記錄后打卡正常下班,法定值班時段正式結束,后續患兒病情變化、家屬找不到醫護人員等情況,醫院從未向其通知。
患兒在該院僅停留約10小時,后家屬自行駕車長途轉院,最終在江西省兒童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診斷包含嵌頓性腹股溝疝、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等五項。本人態度:承認診療疏漏,但堅決不認可刑事定罪
韓醫生明確表態:愿意為診療過程中存在的處置瑕疵承擔民事、行政層面全部責任,接受醫院處罰、衛健委執業懲戒,但無法認同自身行為達到《刑法》醫療事故罪“嚴重不負責任”的入罪標準。
直擊刑事判決三大爭議點,也是全行業共同的困惑
法院一、二審定罪的核心理由,集中在三點,而當事人逐條提出了直擊行業規則的拷問:
爭議1:完成規范交接班離崗,還要為后續病情突變背全責?
判決以“未落實首診負責制”追責,但按照醫院排班與交接班制度,當事人已完整移交病歷、檢查結果、治療方案,后續病情惡化未收到任何通知。一線同仁最直觀的疑問:如果規范交班、按時下班的首診醫師,依然要對十幾個小時后接班時段的病情意外承擔刑事責任,那交接班制度是否徹底失去意義?夜班醫生下班之后,是否要24小時對出院/留院患者終身兜底?
爭議2:上級醫師查房背書的方案,為何追責只落到下級醫生頭上?
當日早間上級醫師共同查房,現場評估患兒狀態后,并未要求緊急外科會診、未建議立刻轉外科手術,默許兒科保守觀察。最終“嚴重違反診療規范”的全部責任,卻由執行診療方案的首診醫生獨自承擔。這讓很多住院醫師、年輕主治心生寒意:上級定方案、下級執行,一旦出事鍋全由一線接診人背負,臨床執行的風險成本是否過于失衡?
爭議3:無法確定嵌頓疝發病時間,如何直接倒推首診漏診延誤救治?
本案關鍵硬傷:未對患兒進行尸檢,無法精準判定嵌頓疝的發作節點——究竟是首診時已隱匿存在、住院期間病情進展新發,還是家屬兩小時自駕長途轉運途中加重突發?上級醫院死亡診斷僅為最終結果,不能回溯病因發生時間。且家屬自行長途轉運、未就近選擇醫療機構,本身對患兒休克、心跳驟停存在明確參與度,多因一果之下,直接將延誤救治的全部因果歸于首診醫生,邏輯難以自洽。
法律底層邏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罪,二者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1. 民事/行政層面:醫療事故(門檻低)
只要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范、存在過失,損害后果與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即可判定醫療事故。對應合理懲戒:醫院承擔經濟賠償、涉事醫生警告、暫停執業、定期繼續教育、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本案中146萬賠償、衛健委行政處罰,都屬于這一層面的正常追責,行業普遍認可。
2. 刑事層面:《刑法》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門檻極高)
構罪核心只有四個字:嚴重不負責任。司法實踐中僅針對極端失職行為:無故推諉拒收危重患者、脫崗放任危重病人、嚴重違背核心操作規范(錯切器官、違規用藥等)、明知風險拒不整改。單純因病情隱匿、嬰幼兒體征不典型、急腹癥早期癥狀重疊、基層檢查條件受限導致的漏診、經驗判斷偏差,不屬于“嚴重不負責任”,本不應觸碰刑法。
回到本案:韓醫生首診已經預判腸梗阻、開出檢查、提出轉診建議,不屬于消極不作為的嚴重失職。即便存在病歷書寫不完善、查體記錄疏漏的診療瑕疵,屬于可整改的執業不規范,上升到羈押一年多的刑事強制措施,在法律適用尺度上確實引發行業普遍質疑。
立法設置本罪最高僅三年有期徒刑,本意是審慎打擊極端失職,絕非用刑法去苛責醫學本身的局限性。
無限追責正在反噬整個醫療體系
1. 防御性醫療全面泛濫,就醫成本大幅上漲
為規避一絲一毫漏診風險,腹痛患兒全套CT、彩超、多學科會診全部拉滿,哪怕概率極低的罕見病全部排查;癥狀不典型、家屬依從性差的急癥直接推諉拒收,經驗性臨床判斷徹底退出診療,過度檢查、保守處置最終由患者買單。
2. 臨床醫學人才斷層進一步加劇
近些年臨床醫學高分生源斷崖式下滑已經是既定事實。當一份超負荷、低容錯、高壓力的職業,一次技術判斷瑕疵就可能留下刑事案底、羈押入獄,很難再吸引優質年輕人投身兒科、急診、外科這類高危科室,未來基層醫療力量缺口會持續擴大。
3. “唯結果論”追責,消解醫者主動施救意愿
只要最終出現死亡結局,就倒推醫生存在過錯、甚至直接入刑,會倒逼醫務人員放棄所有冒險性救治。很多危重患兒、疑難病例需要在概率中博弈救治,一旦試錯成本變成牢獄之災,最后不愿出手、不敢出手,受傷的永遠是需要救治的普通人。
過錯要追責,但追責要有邊界
我們從不否認:醫療過錯必須被約束,漠視生命的極端失職必須零容忍,民事賠償彌補家屬傷痛、行政處分規范執業行為,是完整且合理的救濟閉環。
但醫學本身充滿不確定性:幼兒無法主訴病痛、急腹癥早期表現高度雷同、部分急癥數小時內突發進展,哪怕頂級專家也無法實現100%零漏診、零誤診。
可以處罰失誤,但不必懲罰探索;可以規范流程,但不宜濫用刑法。
醫客說
醫生治病救人,本身就是在概率里博弈,允許合理范圍內的醫學試錯,本質是保護全體患者的長遠利益。民事賠償彌補家屬傷痛、行政懲戒督促醫生規范執業,已經是完整的救濟閉環。濫用刑法追責,看似是個案里追求 “絕對公平”,實則會挫傷整個行業的救治積極性,最終形成 “回旋鏢效應”,讓每一個未來需要就醫的普通人承受代價。敬畏生命是底線,但敬畏醫學的復雜性、給一線從業者合理的職業容錯空間,同樣是醫療環境良性運轉的基石。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 @杰煉阿達(小兒內科醫師),內容經客觀梳理、法理延伸與行業視角評論,僅作執業風險普法與行業規則理性探討。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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