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了關于包鋼股份(SH600010,股價2.23元,市值1009億元)控股子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
這起發生在今年1月18日內蒙古包頭市的悲劇,最終導致10人遇難、8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723萬元。經調查組認定,該起事件屬于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設備長期受腐蝕積攢的復合損傷,以及在發生泄漏后的1.5小時內,現場未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最終引發嚴重爆炸。
目前,已有7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另有2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對公司的影響方面,包鋼股份公告顯示,目前,事故涉及的產線已全面復工復產,相關的保險理賠工作也在積極推進之中。
10人不幸遇難,直接損失超6700萬元
時間回溯至2026年1月18日15時03分,包鋼股份控股子公司下屬的板材廠煉鋼作業部內,一個650立方米的飽和水、蒸汽球罐突然發生劇烈爆炸。
當日晚間,公司曾公告稱,事故造成2人不幸遇難、8人失聯、84人受傷在院治療。隨著搜救工作的結束與調查的深入,8月2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最終確認,這起慘烈的爆炸共造成10人不幸遇難,8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6723萬元。
經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被定性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組認定,涉事的1號球罐在長期的運行過程中,持續受到介質腐蝕的影響,同時在局部應力與交變載荷的耦合作用下,球罐內壁發生了一種不可逆的“堿應力腐蝕開裂+腐蝕疲勞”復合損傷,損傷持續累積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環焊縫北側出現飽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現場處置措施,約1.5小時后壓力超過了含缺陷容器的極限承載能力,泄漏處附近焊縫沿環向發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體,引發罐內大量飽和水瞬間閃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在對公司和有關人員的處理上,包鋼股份公告顯示,公司作為板材廠的主要業務實際管理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在個人追責方面,已有7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另有2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調查組還建議對有關公司人員17人給予行政處罰,其中14人同時已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或)組織處理(涉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4人)。
產線已復產,保險理賠正在推進中
在1月份事故發生后,包鋼股份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全力組織力量進行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善后安撫等工作。當時,本次爆炸不僅造成了慘痛的人員傷亡,還導致板材廠的部分廠房和設備受損,對板材廠產線及周邊受波及的產線生產造成了直接影響。
包鋼股份1月份公告顯示,經包頭市生態環境部門跟蹤檢測,未發現本次事故對周邊大氣、土壤環境造成影響,現場無廢水產生。
歷經數月的停工調查與修復整頓,包鋼股份在8月2日的公告中向市場傳遞了最新的恢復進度:目前,事故涉及的產線已經全面復工復產。
公告顯示,在財務影響與善后賠償方面,公司已向承保了財產一切險、安全生產責任險以及公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正式申報理賠。本次事故涉及的資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等相關事項均屬于上述保險的承保范圍,目前保險理賠工作正在積極推進當中。
包鋼股份在公告中表態,將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帶來的慘痛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誠懇直面、絕不回避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與薄弱漏洞。
“公司將持續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序推進老舊設備升級改造,從嚴規范外包單位全過程管控,細化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常態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與技能培訓,切實筑牢全員安全防范意識。”包鋼股份8月2日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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