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寧波網)
轉自:中國寧波網
居家養老服務是不少高齡、失能家庭的剛需,家政平臺也成為雇主、陪護人員雙向選擇的主要渠道。不少家屬通過家政平臺選聘護工照料長輩,看重的就是平臺背書、資質齊全、服務流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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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暴露了這種模式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隱憂。曾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白某強,經由平臺介紹,負責照料高齡老人,卻在任職期間利用工作便利盜取了雇主財物。
案件的發生,說明家政平臺在從業人員背景核查上存在流于形式、行業準入管理松散的情況,將雇主家庭的財產乃至人身安全暴露在風險之下,這是令人難以承受的。司法如何對本案進行認定?居家養老的安全又該如何保障?一起來看。
白某強曾因犯搶劫罪被山西省臨汾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千元,2009年10月30日減刑釋放。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5年6月至8月間,白某強在北京市某住宅樓304室擔任92歲趙老先生的護工,偷拿老人女兒趙女士放置的備用鑰匙,進入對門303室趙女士的房間竊取現金、貴金屬、首飾、紀念幣等物品。
庭審時,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白某強在304室取、還303室備用鑰匙的監控錄像,以證明他入戶盜竊的事實,法院對此予以認定。
審判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段倩倩分析,入戶盜竊的關鍵在于行為人進入的場所是否具有“戶”的性質,以及進入是否非法。本案中,被害人與老人分別居住在相互獨立的兩套房屋內,各有獨立的入戶門和生活空間。被告人僅受雇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內提供護工服務,并未獲得進入被害人居住房屋的授權。他以偷拿備用鑰匙的方式進入被害人房屋實施盜竊,屬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行竊,完全符合入戶盜竊的構成要件。
案發后,被害人表示損失欠款170多萬,被告人白某強堅稱查獲財物、錢款均是自己撿的、掙的,段倩倩表示,法院遵循“重客觀證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以有客觀證據支撐的部分作為定案依據。
段倩倩介紹:
一是,當場起獲的贓物,經鑒定價值3.7萬余元,且有被害人生活照片、購買憑證印證;
二是,案發期間被告人銀行賬戶的異常存現41.24萬元,與其偷拿鑰匙的時間高度吻合,且其案發前賬戶余額僅百余元,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
盜竊案數額認定的核心依據是客觀性證據,如銀行流水、監控錄像、價格鑒定意見、扣押在案的贓物等,而非當事人單方陳述。在無法查清全部損失的情況下,應就低認定有證據證實的部分。
近年涉居家護工的盜竊案件時有發生,被告人往往利用與老人獨處的便利,有充足時間觀察和試探,采取少量多次竊取,短期內不易被察覺。本案被告人曾有搶劫罪前科,仍順利通過平臺接單,暴露出行業準入門檻低,家政平臺對從業人員背景審查不嚴的問題。此外,多數被害家庭未安裝監控,現金流向難追溯,往往只能以當場起獲的贓物和有銀行記錄的部分認定犯罪數額。
如果想請居家護工,要注意什么?法官段倩倩提示:
一是,妥善保管鑰匙,備用鑰匙切勿懸掛在入戶門旁等顯眼處。
二是,大額現金及時存入銀行,貴金屬、首飾等小件貴重物品不宜隨意堆放。
三是,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安裝監控并定期查看。此外,簽約前應通過正規平臺審查從業人員背景。
法官和檢察官均認為:
應推動建立家政從業人員統一的背景審查平臺,對有嚴重犯罪前科者設置從業限制,讓雇主享有知情權;
同時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和“服務+保險”模式,降低雇主后顧之憂;
強化家政平臺對從業人員的審核義務,同時鼓勵社區、物業等第三方力量對居家養老服務進行定期巡訪,形成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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