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留言,她所工作的某大廠裁員逼迫員工二選一。剛開始談的轉外包,HR意思綜合到手薪資和正式在職差不多,不過需要先離職,重新和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她當場表示不同意,后面HR威脅拿N+1賠償被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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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過完元旦以后,大半年的時間她所在的部門經歷了三次組織架構變動。第一次合同主體從業務線核心公司轉簽到子公司,第二次是她的下屬被強制轉外包,本來她是不同意,奈何來自HR和領導的壓力只能充當這個“惡人”。當時她老公知道此事后就告誡小心下次輪到她自己,因為下屬都外包了,你的職位意義就不大了。她帶著疑慮詢問了領導,領導信誓旦旦表示不會。誰知道下屬轉外包還沒過兩個月,第三次HR找她談話要求轉外包,態度非常強硬。
她現在很糾結,不知道是和公司硬鋼還是接受轉外包。硬鋼的結果大概率還是拿N+1,被裁離職。接受外包顧慮很多,公司合同重新簽訂意味著從原公司離職沒有任何賠償,如果外包公司不用她,那么賠償就差好多。還有就是,外包的身份、地位和待遇跟正式員工差好多,她有點受不了這種落差。
本人給出的建議:首先,最好能從正編離職拿到N+1賠償后轉到外編,這樣以后遇到什么問題自身利益不虧。其次,前面那條公司不同意的話,建議拿N+1賠償走人,轉外包就如她所言,弊大于利。最后,如果能保證在外包干比較長的一段時間,薪資待遇不變的情況下,為了社保不斷繳可以考慮。她的回復是公司HR明確告知轉外包沒有N+1賠償,并且不能保證能干多長時間,但是薪資待遇這塊可以做到基本和原來持平。
這種大廠正編轉外包的案例不是第一次了。曾經我就寫過一位大廠好友的被裁經歷,他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從總公司轉子公司,又從子公司轉外包,最后被裁。
第一次是部門領導告知大家因為業務調整需要把一部分人勞務關系轉到子公司,重點強調了工作地點、薪資待遇和各項福利不變,于是大家幾乎沒什么異議便重新簽訂了合同。誰知道又過了一年,部門經理讓之前簽子公司的部分同事轉崗到子公司所在地上班,因為子公司工作地都跨市了,大家都不同意。HR又給了一個解決方案,轉外包工作地點、薪資待遇可以不變,不同意的話選擇離職拿到賠償,月底就可以走了。
就這樣,一部分人選擇了離職,他和另外幾個同事選擇了外包。又一年半后,公司說要降本增效,不需要外包崗位。于是他們幾個人被退回外包公司待崗,每個月領3300元基本工資。外包公司新分配的駐地項目離家比較遠,最后他在外包公司被裁,折騰了一大圈領到的賠償跟之前相比差了至少一大半。他為此后悔的不行,一定讓我寫出來他的慘痛教訓,避免大家再次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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