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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消費保平臺收錄“你我貸”相關投訴24203件,涉訴總金額2.56億元。
據悉,“你我貸借款”平臺的母公司為嘉銀科技,嘉銀創立于2011年6月18日,創始人、法定代表人為嚴定貴,總部在中國上海,2019年5月10日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常年保持高額營收利潤,卻持續深陷金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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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專門約談你我貸等5家頭部助貸平臺,直指息費披露、催收、個人信息保護等多重亂象;8月1日《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即將落地,疊加2025年10月實施的助貸24%綜合成本紅線,平臺長期依賴的拆分收費、外包催收模式將迎來全面合規約束。
息費、催收亂象集中爆發
消費保2026年上半年投訴統計顯示,你我貸投訴核心問題占比清晰:霸王條款15.37%、利息問題13.71%、高利貸12.89%、暴力催收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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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首要訴求為退還違規收取的各類服務費,占比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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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一:擔保服務費、貸后服務費事前不披露,拆分收費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據中國消費者報道,消費者陳先生在你我貸借款6300元,申請頁面僅展示本金、基礎利息,放款后每期賬單新增一筆擔保服務費,客服稱費用由第三方擔保機構收取,拒絕退費。平臺賬單截圖顯示,除本息外,賬單固定列明擔保服務費、貸后服務費兩類附加收費;有用戶向客服索要完整借款、擔保協議,被以“助貸機構無法查詢放款方”為由拒絕提供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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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消費者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團指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助貸平臺負有完整披露全部融資成本的法定義務,不能以“第三方收費”免除告知責任。若未以彈窗、顯著提示方式單獨確認擔保服務協議,直接扣劃擔保費屬于無法律依據獲利,借款人有權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同時2026年8月施行的《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明確,利息、擔保費、增信服務費全部計入綜合融資成本,線上借款必須強制彈窗展示全部息費年化標準,未明示不得放款。
亂象二:外包催收違反監管禁令,騷擾第三方、泄露債務隱私
多起用戶維權案例證實催收違規常態化。
案例一:消費者朱女士在你我貸平臺辦理分期借款,剩余兩期欠款,主動申請按法定利率重算賬單,抵扣超額服務費、擔保費后一次性結清。在本人全程保持暢通、主動協商的情況下,平臺外包催收使用多地陌生號碼頻繁致電干擾生活,工作人員言語施壓、態度惡劣。消費者要求平臺官方重新核算合規結清方案、停止第三方騷擾、永久屏蔽緊急聯系人外呼,并限期給出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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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消費者管先生在你我貸存在借款,因收入波動逾期但從未失聯。平臺委托多家外包機構催收,頻繁撥打私人電話、發送含虛假立案、上門核查內容的恐嚇短信,還以聯系親友、單位相威脅,違規泄露債務隱私;催收方拒絕出示授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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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平臺拆分收取利息、擔保費、服務費,未完整公示綜合成本,多筆借款綜合費率超出法定保護上限。消費者提出僅由官方對接協商,終止涉事第三方催收合作、禁止聯系親友,并退還超額收取的各類費用抵扣欠款。
根據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催收機構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第三方催收、不得散布借款人隱私、不得冒用司法機關名義恐嚇、不得高頻騷擾;助貸平臺作為委托方,對合作催收機構全部違規行為承擔主體管理責任,發現違規必須終止合作并移交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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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上海市檢察院
監管提前預警
2026年3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公告,針對互聯網助貸亂象,約談你我貸借款、分期樂、奇富借條、宜享花、信用飛五家平臺運營機構,提出五項硬性整改要求,完全對應前述投訴高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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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營銷宣傳,清晰完整披露全部借貸息費;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禁止濫用通訊錄、工作信息用于催收;依法合規開展催收,杜絕軟暴力、第三方騷擾;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妥善化解金融消費糾紛;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約談發布僅2天后,金融監管總局、央行聯合印發《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定于2026年8月1日實施;疊加2025年10月1日落地的助貸新規,形成“息費披露+利率上限+催收管控”三重監管約束。
你我貸運營主體歸屬納斯達克上市企業嘉銀科技(JFIN),公開財報數據顯示:2025年全年撮合貸款1290億元,營業收入62.22億元,凈利潤15.36億元,同比增長45.36%;即便2025年四季度助貸新規落地、行業收緊,全年仍維持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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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高利潤與海量投訴形成反差,核心源于平臺涉嫌拆分收費業務模式:將擔保、服務類高額附加費剝離至第三方合作機構收取,借款前端僅展示低名義利息,規避息費完整披露義務;催收、收費業務全部外包,出現違規糾紛時以“第三方獨立行為”推諉主體責任,拉長消費者維權鏈路。
多重監管政策落地
2025.10.1助貸新規:24%綜合成本剛性封頂
《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要求,所有增信服務費、擔保費必須并入綜合融資成本,不得拆分至第三方單獨收取,綜合年化不得超過24%;平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服務費,銀行需完整公示全部收費項目。
2026.8.1《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徹底消滅隱性收費
新規覆蓋銀行、助貸、小貸全品類個人貸款,硬性要求:
所有利息、擔保費、貸后服務費、逾期罰息統一計入綜合融資成本,逐項列明收取主體、金額、年化標準;
線上借款必須彈窗展示完整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長,借款人確認后方可簽約;
明確提示:除已明示項目外,合作機構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貸款相關費用。
新規采用“新老劃斷”,8月1日后新增借款嚴格執行;存量借款監管同步加大投訴核查力度,未提前明示的超額息費可協商抵扣或返還。
2026.9.30《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規范前端借貸宣傳
央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嚴禁“低息、免息”虛假誘導借貸,借款頁面必須前置完整展示綜合融資成本,禁止先放款、后扣費的套路營銷,從源頭遏制息費隱瞞亂象。
結語
從半年2.4萬件投訴、監管專項約談,到8月息費明示新規落地,互聯網助貸依靠拆分隱性收費、外包違規催收獲利的粗放模式已失去合規空間。監管政策層層收緊,本質是補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短板,倒逼平臺回歸“信息撮合”的助貸本源。
對借貸用戶而言,申請貸款前務必核實全部綜合融資成本,留存完整頁面證據,遭遇隱瞞收費、違規騷擾可依法維權;對助貸機構而言,透明披露息費、壓實外包管理、妥善處理客訴,才是長期穩定經營的唯一路徑。
【聲明:以上所有數據均來源于消費保平臺,僅代表企業在消費保平臺的投訴解決情況,不代表其他平臺或企業總體投訴解決情況。】
文丨子不語
數據支持丨海寶
轉載授權請加微:xiaofeidianzi-ce
部分內容綜合自新華社、中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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